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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例會制度(通用10篇)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才工作例會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通用10篇)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1

1、人才工作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鄉人才辦結合某階段人才工作重點確定,主要是總結交流上一季度人才工作開展情況,討論研究下一階段人才工作任務。

3、會議由鄉人才辦負責人召集主持。會議對象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因工作需要也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事先請假,得到同意後可委託有關人員參加。

5、各有關單位對每次討論議題應提前作好調研,與會人員要在會上認真發表意見。

6、人才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材料歸檔、有關文件起草等工作,並負責人才工作例會研究確定相關事項的督辦

為進一步發揮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作用,加強部門聯繫,明確工作職責,努力形成人才工作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結合同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會成員單位

例會成員單位由以下26個部門組成:市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統-戰部、市編委辦、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辦、市外事處、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衞生局、市旅遊局、市總工會、市科協、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二、例會工作機制

1、例會原則上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也可以委託副組長主持例會。各成員單位分管人才工作的領導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以邀請有關單位、有關人員列席。

2、例會日常工作由市人才辦承擔,主要負責研究確定例會的議題,起草例會的通知、會議紀要等有關材料,督促檢查例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等。

三、例會程序

1、會議開始時,由主持人介紹會議召開的原因和主要議題。對於會議所涉及的議題,分別由有關例會成員單位介紹議題提出的背景情況、解決問題的條件、理由和初步意見。

2、例會成員就議題中涉及的內容逐項討論,而後進行表決,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3、例會討論決定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時,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表決。未獲通過的事項,凡沒有重要新情況的不予複議,複議事項按規定程序辦理。

4、例會討論研究作出決定後,按照部門職責,明確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逐一落實。對於臨時性工作或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事項,由領導小組指派一個部門作為牽頭單位進行落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按規定向主要領導彙報。

5、例會成員單位提出的議題,凡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需作好溝通協調工作,意見一致後,再提請例會審定;當個人意見與集體研究的決議不一致時,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四、議事範圍

1、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在人才工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批示。

2、研究討論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通報人才工作最新動態。研究審議全市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和進展情況,交流各單位人才工作進展情況和人才工作的經驗措施。

3、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人才工作政策情況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情況。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和活動,協調工作中的有關矛盾和問題。

4、向市委報告全市人才工作情況,就全市人才工作開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工作要求

1、例會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並做好充分準備。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應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拿出有理有據、詳盡具體的操作程序、意見或方案,形成書面材料,以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果。

2、與會人員要嚴守會議祕密,不得隨意向外泄露與傳播會議內容,對有意、無意泄密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例會討論決定問題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務迴避。

4、經例會討論後需要作出決定的事項應及時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決策。

5、例會的情況,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按規定的發文範圍及時上報下發

1、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經組長同意後,可隨時召開。主要討論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標、選拔表彰以及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2、會議議題,由組長、副組長提出,或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市人才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組長審定。

3、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主持,也可以由組長委託副組長主持。出席會議的人員不少於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事先請假,得到同意後可委託有關人員參加。

4、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每次討論議題應充分發表意見,對統一形成的決議,各成員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5、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因工作需要可邀請非成員單位的人員列席會議。

6、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或領導小組文件。人才辦要做好會議記錄、材料歸檔、有關文件起草的工作,並負責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的督辦落實。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2

一、目的

1、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上下的溝通與合作。

2、提高公司各部門執行工作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

3、集思廣益,提出改進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及人員的調配。

二、會議分類

1、周例會

會議時間:時間為每週一下午14:00-16:00時。

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時,則由常務副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代行主持。

會議參加人員:全體員工。

會議地點:公司一樓多媒體會議室(或臨時指定)。

2、月例會

會議時間:時間為每月一號下午14:00-16:00時。

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時,則由常務副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代行主持。

會議參加人員:全體員工。

會議地點:公司一樓多媒體會議室(或臨時指定)。

3、臨時性會議

會議時間:時間由會議發起部門/人負責通知。

會議主持人:會議發起人。

會議參加人員:參會人員由會議發起部門/人負責通知。

會議地點:公司一樓多媒體會議室(或臨時指定)。

三、會議內容

1、周例會、月例會

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對上週/月工作計劃落實情況進行彙報。對未完成的工作任務要詳細説明原因;對實施有困難的工作任務集體協商,並尋找具體解決辦法。工作中出現問題要及時跟蹤改進。總經理根據各部門彙報計劃,安排、佈置本週/月任務,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承辦人、完成時間及指導部門間相互配合,解決實質問題。會議記錄人:行政部文員。

2、臨時性會議

會議時間、參會人員、會議內容、會議記錄人由會議發起部門/人自行安排。由指定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將會議記錄存檔。指定人員須將會議考勤及處罰情況及時報公司考勤人員。會議記錄視需要呈報公司總經理。

四、會議紀律

1、會務人員應提前入場,準備好《會議簽到表》及相關數據文件,連好投影設備,做好會議接待工作。

2、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籤到;參會人員因故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部/會議發起部門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3、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言,不得交頭接耳。

4、發言人在會前做好充分的準備,發言簡明扼要。不準跑題。遵守發言時間。

5、提意見和建議要先徵得主持人許可,不許七嘴八舌、污言穢語、泄私憤、惡意攻擊。

6、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特殊原因需接聽電話,需向會議主持人請示,方可離開會議室接聽電話,外出接聽電話不能超過三分鐘。因特殊原因需離席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示,經同意方可離開。

五、管理權責和處罰

1、行政部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2、會議主辦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3、周例會、月例會因時間固定,行政部不再另行通知,臨時性會議由會議發起人或指定人員負責通知。

3、遲到、早退、缺席

①、遲到:參會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②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③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4、處罰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10元的罰款;

2、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30元的罰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4、會議期間打瞌睡,罰款20元。

5、手機未關或未調到震動,每響一次罰款10元。

6、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20元。

7、會議期間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

8、罰款兩日內上交至行政部,做為會議招待費用。逾期未交者,罰款雙倍。

六、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訂,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3

一、參加人員

由企管總監主持會議,領導班子、各部門主管及主管級以上人員參加。

二、例會時間、地點

每日上午8:30—結束,會議時間約1小時。會議地點: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1.主要檢查部屬的工作的落實情況。

2.前廳部負責人人報告昨日及當日客源情況及VIP客人情況。

3.營銷部經理報告昨日VIP客人情況、免單及客際關係問題。

4.其它部門負責人彙報業務問題及其處理過程和結果。

四、會議記錄

由人綜辦記錄、整理,形成會議紀要,作為具體實施、檢查的依據。各部門在次日例會將會議落實情況彙報。

五、會議要求

1.各部門經理的會上報告要簡明扼要。

2.需要其他部門協調、配合的問題要明確、具體。

3.有異議的問題組織專題討論。

六、會議目的

1.溝通各個部門之間情況。

2.為總經理的日常管理決策提供依據,使其決策結果公開,便於各部門執行。

3.保證各部門各項工作的協調發展。

七、會議紀律

1.參加會議人員必須身着工裝,裝束整齊。

2.不準吸煙。

3.手機、對講機機關到靜音狀態,接聽要向主持人請示後要離開會場。

4.開會時不準交頭接耳。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4

1、部門工作例會

(1)主持人:部門總監,部門總監缺勤時由部門經理主持。

(2)出席人員:各部位經理、主管、領班及部門文員。

(3)時間:每週一次。

(4)主要內容:

a、各部位簡明扼要彙報上週工作落實情況和存在問題。

b、部門總監對上週經營情況和成本費用、質量管理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c、傳達酒店總經理對部門工作的指令,佈置下週工作和要求。會議

紀要分發至各部門。

2、班前和班後例會

(1)主持人:部門經理、主管或領班。

(2)出席人員:當班員工。

(3)時間:上崗前或下班後。

(4)主要內容:

班前會:檢查員工儀容儀表,佈置當班任務和分工,交待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和要求。

班後會:對當班工作進行講評,表揚先進,提出問題,激勵員工進一步做好工作。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5

一、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是小組成員參加。根據工作內容需要擴大會議列席人員,研究安全工作的相關事宜等,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例會,小組成員對會議事項具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月上辦公會一次。如工作急需或時間關係,可提前或順延舉行。

三、會議主要討論的議題:

(一)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與精神;

(二)排查分析各責任區的安全隱患情況及研究制定排除安全隱患的'辦法和整改措施;

(三)討論完善各項安全工作制度;

(四)會議聽取各處室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對本校安全工作作出決定。

四、參加和列席安全工作會議的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準時列會,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到會者,應於會前向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或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請假。

五、提交安全工作會議討論的議題必須明確、具體、重點突出,一般應形成書面材料。

六、會議應有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會議決定的安全重大事項,報校辦公會決定方可執行。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6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有關問題,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以下簡稱例會)包括以下形式:

(一)區政府常務會議(列議題)。

(二)由區長、副區長主持或區長、副區長委託召開的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專題會議(包括現場會、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安全生產調度會等)。

會議主持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與會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例會每月至少召開1次,原則上定於每月上旬召開,具體時間根據實際確定。

第四條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

(二)傳達貫徹中央、省、市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實區委、區政府部署的工作;

(三)研究部署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四)研究制定區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政策、工作制度;

(五)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出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六)其他安全生產工作重要事項。

第五條以區政府常務會議形式召開的例會由區政府辦公室組織;以其他形式召開的例會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單位)組織。

第六條要做好例會會議記錄,研究重大事項的要形成會議紀要。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區政府辦公室起草,經會議主持人簽發;以其他形式召開的例會,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或會議組織部門(單位)起草,經區長、副區長簽發,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存檔。

第七條區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事項,由區政府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組織落實;以其他形式召開例會確定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事項,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或會議組織部門(單位)牽頭組織落實。

第八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兩園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區直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7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係學生工作管理制度,增進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規範行政管理,強化制度體制,使學生工作制度更加完美,做到科學化、規範化,現制定學生工作例會制度:

一、學生常規工作例會

會議由學工部黨總支副書記召集主持。

參與人員:學生幹事及全系輔導員。

會議時間:每週一下午2:30準時到七棟六樓學生管理辦公室召開。

會議內容:

學生幹事通報院職能部門對我係檢查、考核、評比情況,及系部、學生會對各班級日常工作檢查、考核、評比情況。

輔導員交換意見,互通情況,總結工作,提出所管班級存在的問題等等。

學工部張就我係上週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並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

二、落實我係學生德育工作情況及輔導員工作經驗交流會

會議由學工部黨總支副書記召開。

與會人員:學工部長、學生幹事及全體輔導員,必要時邀請院領導及系領導參加。

會議時間:每學期召開兩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會議內容:

各輔導員彙報近段工作的情況及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探討我係學生管理工作出現的普遍問題,以及提出相應的對策。以促使我係學生工作更加完善。

學工部長總體評價前期工作,提出對策,並部署下一個階段工作。

領導講話。

三、會議要求:

各輔導員會前要調查取證,做好充分準備。

會議目的要明確,會後要認真落實,真正起到推動工作的作用。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8

一、安全工作例會職責: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做到“時時、處處、人人”講安全、抓安全。

2、加強信息的收集與處理,如實彙報相關情況,不瞞報、不誇大。

3、利用牆報、校內廣播、周朝會等積極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4、加強衞生工作,搞好校園環境衞生,做好流行病的預防和防治工作,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5、建立安全例檢制度,督促相關人員進行安全例檢,及時掌握情況,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理。

二、安全例會制度:

1、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制度。

2、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彙報制度。

3、堅持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例檢制度。

4、堅持安全工作發現與處理結合制度。

5、堅持安全工作第一知情人責任追究制度。

6、堅持安全工作記錄制度。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9

一、目的

1、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上下的溝通與合作。

2、提高公司各部門執行工作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

3、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及人員的調配。

二、會議分類

1、周例會

1)會議時間:時間為每週一(上午9:20)。

2)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時,則由副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代行主持。

3)會議參加人:副總經理、行政經理、各部門經理。

4)列席人員:視需要可讓其他有關人員出席。

5)會議內容:

①各部門經理分別向總經理提交上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

②各部門負責人對上週工作計劃落實情況進行彙報,行政經理針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未完成計劃任務的詳細説明原因,並根據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對完成有困難的工作集體協商,並尋找具體解決辦法。總經理根據部門提報計劃,安排、佈置本週工作任務,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承辦人、完成時間及指導部門間相互配合。

③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跟蹤改進,對工作中的失誤找出原因並及時改正、總結。

6)會議記錄人:行政經理。

2、部門溝通協調會

1)會議時間:時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2)會議主持人:部門經理主持。

3)會議參加人:各部門成員。

4)會議內容:

①落實部門成員每週工作計劃與上週總結,督促工作按時完成,並佈置下步工作任務。

②部門工作有進展難度時,向相關配合部門提出協助請求,並集體討論解決,使各項活動按照預期目標有序進行。

③對涉及部門配合、支持,對項目進度有一定影響的問題集體探討,集思廣益,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不能達成共識時,由總經理裁決。

④追蹤並改進日常管理工作。

5)會議記錄人:部門經理或指定人員

周工作計劃的實行,可以增強各部門工作計劃性。各部門要在每週五詳實的彙報本週工作總結,周密地編制好下週的“周工作計劃”,由部門經理總結後於每週一例會公佈。

注:例會應本着簡短務實,解決實際問題為原則。

三、考核標準:

1)考核以周計劃完成情況為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彙總報告。每週按時完成計劃者予以表揚,連續一個月完成任務者給予100元/人的獎勵。

2)每週未完成任務者視情況處以罰款,考核實行連帶責任制,即責任人無故未完成任務,由部門經理及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按照責任大小處以20—100元罰款,由部門經理及責任人共同承擔,以此激勵員工按時完成任務,發揮積極性。

3)公司整體員工要接受考核通報工作情況,力求公平公正。

四、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人才工作例會制度 篇10

一、處務會:教務處全體人員參加。

內容:討論制定學期工作計劃,佈置總結工作,評選各類先模人物、政治學習等。

時間:每學期2—3次。

召集人:教務主任

二、教務主任協調會

人員:教務主任(包括副主任)

內容:討論部門事務,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時間:每兩週一次。

召集人:教務主任

三、教務處負責人例會

人員:分管校長及教務主任、教務處下屬部門負責人。

內容:小結教學工作,交流管理工作得失,提出新思路,溝通信息,集中問題通報學校。

時間:每月下旬

召集人:教務主任

四、教學專題研究會

人員:分管校長及教研室主任、教研組長。

內容:聽取教研組長意見,研究教學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時間:開學前一週,期會考試後。

召集人:分管校長。

五、畢業年級教學工作研究會

人員:校長、所有副校長、教務主任、高三年級主任、級主任及科備課組長。

內容:瞭解高三年級師生思想、教學情況,解決高三年級提出問題,確定高三複習思路,複習方向。

時間: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第二學期初,一次練兵後,二次練兵後;大學聯考前。

召集人:教學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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