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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 例會 制度

人才工作 例會 制度

1、人才工作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召開。

人才工作 例會 制度

2、會議議題由鄉人才辦結合某階段人才工作重點確定,主要是總結交流上一季度人才工作開展情況,討論研究下一階段人才工作任務。

3、會議由鄉人才辦負責人召集主持。會議對象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因工作需要也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事先請假,得到同意後可委託有關人員參加。

5、各有關單位對每次討論議題應提前作好調研,與會人員要在會上認真發表意見。

6、人才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材料歸檔、有關文件起草等工作,並負責人才工作例會研究確定相關事項的督辦

為進一步發揮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作用,加強部門聯繫,明確工作職責,努力形成人才工作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結合同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會成員單位

例會成員單位由以下26個部門組成:市委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統-戰部、市編委辦、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辦、市外事處、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衞生局、市旅遊局、市總工會、市科協、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二、例會工作機制

1、例會原則上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也可以委託副組長主持例會。各成員單位分管人才工作的領導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以邀請有關單位、有關人員列席。

2、例會日常工作由市人才辦承擔,主要負責研究確定例會的議題,起草例會的通知、會議紀要等有關材料,督促檢查例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等。

三、例會程序

1、會議開始時,由主持人介紹會議召開的原因和主要議題。對於會議所涉及的議題,分別由有關例會成員單位介紹議題提出的背景情況、解決問題的條件、理由和初步意見。

2、例會成員就議題中涉及的內容逐項討論,而後進行表決,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3、例會討論決定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時,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表決。未獲通過的事項,凡沒有重要新情況的不予複議,複議事項按規定程序辦理。

4、例會討論研究作出決定後,按照部門職責,明確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逐一落實。對於臨時性工作或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事項,由領導小組指派一個部門作為牽頭單位進行落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按規定向主要領導彙報。

5、例會成員單位提出的議題,凡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需作好溝通協調工作,意見一致後,再提請例會審定;當個人意見與集體研究的決議不一致時,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四、議事範圍

1、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在人才工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批示。

2、研究討論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通報人才工作最新動態。研究審議全市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和進展情況,交流各單位人才工作進展情況和人才工作的經驗措施。

3、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人才工作政策情況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情況。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和活動,協調工作中的有關矛盾和問題。

4、向市委報告全市人才工作情況,就全市人才工作開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工作要求

1、例會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並做好充分準備。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應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拿出有理有據、詳盡具體的操作程序、意見或方案,形成書面材料,以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效果。

2、與會人員要嚴守會議祕密,不得隨意向外泄露與傳播會議內容,對有意、無意泄密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例會討論決定問題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務迴避。

4、經例會討論後需要作出決定的事項應及時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進行決策。

5、例會的情況,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按規定的發文範圍及時上報下發

1、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經組長同意後,可隨時召開。主要討論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標、選拔表彰以及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2、會議議題,由組長、副組長提出,或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市人才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組長審定。

3、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主持,也可以由組長委託副組長主持。出席會議的人員不少於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事先請假,得到同意後可委託有關人員參加。

4、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每次討論議題應充分發表意見,對統一形成的決議,各成員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5、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因工作需要可邀請非成員單位的人員列席會議。

6、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或領導小組文件。人才辦要做好會議記錄、材料歸檔、有關文件起草的工作,並負責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的督辦落實。

人才工作 例會 制度 [篇2]

1、人才工作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鄉人才辦結合某階段人才工作重點確定,主要是總結交流上一季度人才工作開展情況,討論研究下一階段人才工作任務。

3、會議由鄉人才辦負責人召集主持。會議對象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因工作需要也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事先請假,得到同意後可委託有關人員參加。

5、各有關單位對每次討論議題應提前作好調研,與會人員要在會上認真發表意見。

6、人才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材料歸檔、有關文件起草等工作,並負責人才工作例會研究確定相關事項的督辦。

二道橋鄉人才工作月報制度

1、人才工作情況實行一月一報制度,一般每月20日前上報。

2、人才工作情況報送對象為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3、上報內容為本月人才工作開展情況及下月人才工作安排,重點包括開展重大活動、實施重大工程、招才引才、教育培訓、政策制定等方面內容。

4、各報送單位要認真梳理每月人才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全面地按要求報送。

5、人才辦每月初對各單位上報的相關情況進行整理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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