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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例會管理制度

工作例會管理制度

為了對公司各部門月工作進展狀況做以了總結,對下一步工作計劃做以部署,同時提高團隊整體工作效率、力爭把公司業務運作推向條理化、計劃性運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工作例會管理制度

一、 會議時間、與會人員

1)每月月初的第一個星期日早晨九點整,為公司月例會日。

2)原則上要求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全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特殊人員(駐項目或因業務出差人員)除外,但各部門應至少派一名代表參加。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會議現場者,需於會議前30分鐘告知行政人事部或相關領導。

二、 會議內容與要求

1)參會人員須認真準備各自當月已完成工作,未完成、需要公司協助待解決等工作事項彙總,總結;要求條理化清晰、語言簡練易懂。

2)所有參會人員需攜帶個人記事本,記錄筆等記錄工具於會議開始前五分鐘到達現場。

3)與會人員應認真做好各自會議紀要,並全面落實會議決議。

三、會議組織形式與實施

為了達到會議應有的效果,會議採取輪流彙報、共同協商、統一部署、統一領導的組織,實施形式。

1)各部門代表逐一彙報工作,有工作障礙現場提出,大家共同協商,並制定出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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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後由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下一步工作做以部署,具體流程如下:

1)對於積極按時參加月例會,工作善於總結匯報的員工,公司決定將其列為企業年度優秀員工候選人名單。

2)無故缺席或在與會約定時間未到達會議現場的員工,第一次公司將給予其警告,第二次處以50元經濟處罰。

為了將我們這個大家庭建立成一支有組織,有紀律的優秀團隊,希望大家嚴格遵守以上會議規定。

此制度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嚴格實施!

行政人事部

2015年4月9日

工作例會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統一工作步伐。使各部門工作有條不紊地按計劃執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與管理水平,及時部署、安排、調整、檢查內部工作,及時發現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糾正工作中的偏差,實現有效管理。定期對工作任務和日常管理進行檢查考核,更有效的完成各項計劃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原則:部門例會是部門處理本部事務的例會,會議要 有主題、有準備、有決議。總體目的是交流信息、彙報工作、統一思想、加強工作配合、整合資源、會商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第二章 例會內容

第三條 會前部門領導做好準備,檢查每一個崗位按周計劃完成、未完成、進行中的工作情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工作建議方案。

第四條 會議提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的各項文件及工作要求,每週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公司工作計劃分解;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事項;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工作任務發佈和督辦檢查事項等。

第五條 部門例會每週一、四召開,週一會議主要內容是部署、下達本週工作計劃內容及信息交流、傳達;週四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本週計劃完成情況及工作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三章 例會要求

第六條 每次會議要有專人記錄,記錄在公司統一發放的會議記錄本,會後部門領導根據會議決議進行工作落實、工作核查,保證事事有落實,事事有反饋。

第七條 部門例會主要參會人員為本部門或相關部門人員,會議主持人為召集開會部門的負責人,會議主要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共同配合協調事項。

第八條 各參會人員需提前五分鐘到達會場,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參加例會,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員不能參加例會者,應當事先請假,並提前將一週的工作情況(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書面的形式交給主持人。

第九條 例會期間,不得接聽電話,與會者一律將手機調製振動或無聲狀態;如事情緊急可向主持人請假到會議室外面接聽電話。

第十條 計劃發展部每週對各部門會議記錄進行抽檢,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報告。

第十一條 會議記錄是部門工作實際狀況的軌跡,各部門要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計劃發展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工作例會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提升部門執行力,促進部門內部各工作環節的積極落實、有機銜接和協調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範圍進行上下溝通、共同學習,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時間:每週一上午八點三十分。

二、會議地點:部門會議室。

三、參會人員:企管審計部全體人員。

四、會議內容:

1、由部門內部各工作小組的組長總結、彙報前一週的工作完成情況,內容包括原定計劃的執行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會議將對工作的'執行情況及追蹤結果進行確認;

2、制定本週的工作計劃與安排。計劃中須將工作任務細化到天,責任到人;

3、由主持會議的主持人對近期集團公司的會議精神進行傳達,組織員工進行學習;

4、對部門內臨時性需要進行討論的提案進行分析與總結;

5、需要進行討論的其它事項;

6、在每月月末的會議中,由四個工作小組的組長對下屬組員一個月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完成對下屬員工月度的績效考評工作,並對員工的考核成績進行排名;

五、其它規定:

1、為了鍛鍊部門幹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例會的主持工作由四位工作小組的組長輪流擔任,如遇當值主持人由於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的,需提前通知其它組長,由其它組組長進行主持;

2、主持人擬定會議議程,整個會議時間控制在60分鐘以內,各小組總結與工作安排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會議過程中不得引發專題討論;

3、所有應參會人員無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週會的人員需提前請假並移交相關工作會議內容。到會人員均需在會議紀要上簽名確認。有特殊情況要向部長請假。

4、所有參會人員在會議過程中禁止交頭接耳,必須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的狀態下;

5、當有與工作相關的電話打入時,須向主持人示意,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會場接聽電話,接聽時間一般不超過2分鐘;

6、會議結束之後辦個工作日內,由主持人總結之後以紙質檔案的形式完成部門工作會議紀要,由全體參會人員簽字,之後送部長審閲,審閲通過後,各工作組將本組的工作計劃寫到辦公室白板上以提醒員工及時完成工作,會議紀要由專人存檔備查。

7、會議記錄須包含:會議時間(起止時間格式為年/月/日/時/分)、地點、議題、主持人、參會人員、會議內容、商議結果等。

企管審計部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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