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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

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

近日,金東區嶺下鎮會同司法所組織召開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工作會議,積極發揮調解主任作用,將人民調解工作融入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

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

會議根據《人民調解法》和《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確定每月的25日為村調解主任工作例會日,進一步規範人民調解的工作程序,明確調解工作例會的各項要求和對調解主任的考核標準。落實“有獎代補”政策,並在每人每年400元基數上按每件矛盾糾紛調處的成功率遞增,極大地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熱情。

目前,金東區各鎮鄉(街道)也都相繼規範和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通過定期召開調解工作例會,通報交流矛盾糾紛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調處情況,共同探討疑難複雜糾紛的.調處方法、途徑,提高調解員的工作技巧和水平,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在社會穩定中發揮的獨特作用。

附 件:公開方式:主動公開公開時限:長期公開發布機構

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了規範我鎮人民調解工作,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健康協調發展,建立長期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機制,特定本制度:

一、方針: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

二、工作和領導責任制:分組負責,歸口管理,疑案聯調,責任首問,限期辦結;

三、工作目標

1、健全各級調解組織,完善調解制度;

2、做到一般糾紛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3、無因民間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當引起上訪事件,羣體性械鬥事件,民轉刑案件;

4、民間糾紛排查率100%,調處率98%,調解成功率95%以上。

四、時間:每月底開一次調解例會,時間為每月的20日。

五、參會人員:分管領導、司法所長,各調委會主任。

六、會議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文件或會議精神;

2、彙報本轄區糾紛排查,調解情況;

3、交流經驗

4、進行調解業務培訓

七、指導和督促疑難糾紛的調解;針對疑難糾紛要指導和督促,有關調委會成立調解小組,幫助其制定調解方案和

措施。

八、指導和督促各調委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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