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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二》备考:眼科疾病用药

2016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二》备考:眼科疾病用药

  第一节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

2016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二》备考:眼科疾病用药

―、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作用特点

局部给予抗菌药(滴眼剂、眼膏剂)——眼科细菌感染疾病的首选方法:作用直接、疗效显著、用量较小。

仅在严重感染病例时——全身给药。

1.氯霉素

——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沙眼。

【注意】

(1)出现口腔苦味——可继续使用——氯霉素特性。

(2)长期使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盘炎(特别是儿童)——应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红霉素——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

4.利福平——细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结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

治疗沙眼:6周。

【注意】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伤口愈合延迟等,应避免拔牙手术。

5.四环素可的松——沙眼、结膜炎。

【注意】

长期频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内障和眼部真菌感染;角膜、巩膜溃疡者用后可能会引起穿孔。

淋球菌性结膜炎——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药。

衣原体感染会导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体性结膜炎——口服阿奇霉素+局部滴眼剂(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酰钠)。

细菌性眼内炎——结膜下注射、前房内注射、玻璃体腔内注射及全身途径来给予抗菌药物。其中以玻璃体腔内注射最为重要;

眼科手术后引起的细菌性眼内炎——眼内注入万古霉素或头孢他啶。

(二)禁忌症

1.抗眼部细菌感染药不宜长期使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株或真菌感染。

2.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环素可的松眼膏剂。

二、用药监护

(一)监护给药的合理性

1.滴眼剂一次1滴即可。可每间隔2h给药1次;

2.痊愈后持续用药48h;

3.药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4.滴药后切勿用力闭眼,以防药液外溢。

(二)监护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优点——抗炎、加速治愈;

风险——诱发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缓创伤愈合、升高眼压和导致晶状体混浊。

尤其不能给尚未确诊的“红眼”患者开具此类药——可能是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类制剂,不应当超过10日,并定期测量眼压。

  第二节 抗眼部病毒感染药

阿昔洛韦、更昔洛韦、利巴韦林、碘苷

——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第三节 降低眼压药

正常人眼压13~24mmHg,眼压增高,导致青光眼。

1.开角型青光眼——首选:药物降低眼压。

首选药

——β受体阻断剂,或前列腺素类似物

2.闭角型青光眼——眼球前房角关闭,眼内的房水排出受阻所致——治疗:解除前房角关闭——激光或手术周边虹膜切除术,开放前房角。

但在术前,需要药物来降低眼压和防止前房角关闭。

―、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一)作用特点——顺序调整。

1.拟M胆碱药——毛果芸香碱。

闭角型——瞳孔缩小拉紧虹膜——前房角开放——降低眼压。

开角型——收缩睫状肌——小梁网眼张开——房水外流管道开放——降低眼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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