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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1、总则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管理项目力度,建立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项目施工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施工工程安全性,保障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工作稳步开展,结合珠海经理部目前各项目分布战线的实际情况,经理部制定实施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本规定涵盖经理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及常规表格以及项目日常工作内容清单表格。

2、检查的主要依据

安装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第二版)、《安全管理手册》,公司《2012年终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考核评分表》

3、检查的方式

3.1公司组织的对部分项目的综合检查;

3.3珠海经理部对管辖区域项目组织例行检查;

3.3项目对所属项目自行组织检查;

4、检查的形式

检查内容分为基本固定部分资料检查、动态性检查。

检查形式周期性检查(月、周),分为经理部监督检查和项目自查。

检查模块分为项目管理体系检查及现场实物检查。

5、经理部项目综合检查要求

5.1为对所管辖工程的项目风险防范与控制、进度管理、成本与合同管理、安全、质量、材料、项目团队建设、先进流与资金计划、生产管理等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5.2对于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经理部组织的项目综合检查至少1次/月,其它项目至少1次/2月,远征点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

5.3当项目主要领导发生变动、发生重大投诉或意外事故、关键部位(危险,风险)作业、项目出现亏损等情况时,以及重大节日放假前、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经理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5本监督检查分为公司检查、珠海经理部检查、项目部自检及项目实物检查。开工必备条件、资料检查以及日常检查两部分。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其中项目进场施工1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开工检查表中所提及的工作内容。

5.6经理部对项目的检查通报将上传办公平台生产管理栏目;

5.7附:2017年度检查组人员安排表

6、项目自行检查要求

6.1项目经理(副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负责人每周对施工区及现场生活区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场外生活区每月检查一次)。

6.2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防护、成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卫生等。

6.3经理部对项目进行检查前,项目应参考附表对本项目的管理情况自行自检,并记录备案。

6.4对不符合施工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一定处罚。

6.5项目应上对公司或经理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质量、安全类要附照片),经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复查。

7、其它要求

7.1经理部对项目进行的日常检查,以安装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的核心点及一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为主,检查记录请使用表1、表2;

7.2 参加人员的最终报告将以月报的形式发布,见样式3;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确保我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做到质量过得硬、安全有保障、工期不拖延、资金不超支、物资回收率高。特制定如下:

本规定适用于省、州、县直接安排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的专项建设工程。

一、明确责任,实行项目责任人管理

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的股、室负责人为工程项目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为第三责任人。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资金、工期等都明确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的到位,规范施工管理,精心检查指导。

二、严格质量、工期、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要积极覆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质量过得硬,工期不拖延,工程按期验收达标不返工;加强资金物资的.管理,做到资金不超支、物资不流失、工程完工后积极回收物资入库;对外具有一个管理综合素质好和技术能力较强的水利队伍形象。

三、遵守施工工作纪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遵守施工工作纪律是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失误和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和第二

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工程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各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以及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做好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工作质量的考评。第三责任人在明确工程任务目标后,该驻守的要驻守工程管理,特别在重点施工管理上不能当走读生。

其他面上建设工程的下乡要注重实效,不能走过场,搞形式,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四、工程竣工时,经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实地检查验收,按工程要求的五项指标进行考评、考核,并评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工程验收领导小组临时安排人员组成)

五、奖惩办法:

根据工程完工验收情况,分别从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资金使用及物资管理等五个方面的验收考评情况进行奖惩。

1、工程质量、工期达到要求,无安全事故和返工现象,工程资金持平或有节余,物资管理和回收较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2、工程有超支现象,未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的,扣发工程施工期间的下乡补助。

3、如造成工程工期拖延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资金超支又较大的,扣发半年以上的年终生产奖金和施工期间的下乡补助。

4、如出现一般伤人事故,工程资金有严重超支,施工期明显拖延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扣发全年生产奖金和施工期间的下乡补助。

5、出现重大死亡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全年的生产奖金和施工期间的下乡补助外,并扣发施工期间的个人全额工资的20%,并由法律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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