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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和培训制度

公司招聘和培训制度

一、 招聘管理

公司招聘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 招聘原则

企业招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计划原则

(三)企业品牌建设原则,在招聘过程中应不断强化企业品牌的经营意识,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和资源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知名度。

第二条 招聘组织

企业招聘的组织机构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各用人部门。 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确定和优化企业岗位配置和人员结构,明确人力需求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招聘

制度和招聘策略,审核用人部门的用人申请,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申报用人需求,提供详尽有效的职位说明书及任职资格说明书,协助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开展招聘工作;通过分析候选人的应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结合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的专业建议和面试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第三条 招聘渠道

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对获取人才的渠道和方法不断积累数据,并进行分析,逐步完善企业的人才招聘渠道。鼓励内部员工向企业举荐人才。企业招聘主要通过下列渠道进行:

(一)内部渠道,包括内部举荐和内部调动等。内部调动适用劳动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基于绩效考核的内部调动,还应适用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

(二)外聘渠道,包括现场招聘会、广告招聘、网络招聘、猎头、就业服务机构等。

第四条 录用条件

企业招聘人员应当从以下方面考察分析应聘求职人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一)企业拟用工岗位的工作内容、任职要求。

(二)应聘者的资格和健康条件。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年满工作要求的年龄(16岁以下至18岁为未成年工,16岁以下为童工,童工严禁

聘用,未成年工需严格选用),是否符合应聘职位的健康要求,是否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三)应聘者的品质。拟录用人员必须品行良好,对企业忠诚。下列人员不予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尚在服刑期的;

2、被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后未满 年,且企业认为不宜录用的;

3、因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后未满 年,且企业认为不宜录用的;

4、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雇未满 年或其他原因企业认为不宜录用的。

(四)应聘者的资质、业务能力是否符合岗位工作的要求。 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告知应聘者用工岗位的岗位要求和条件。

(二)审查应聘者的身份信息资料、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资料,对己审查的资料留复印件存档。

(三)背景调查。主要适用于招聘高层人员和关键员工。

(四)应聘者填写《入职登记表》和《入职声明》。

第五条 入职声明

求职者的入职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已经告知求职者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

报酬等情况;(2) 求职者保证本人向用人单位提供的求职材料和陈述的真实性,以及愿意承担求职材料和陈述不真实的法律后果; (3)求职者保证其本人应聘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4) 求职者本人的签名手印。

第六条 招聘流程

①各用人部门需要,提出招工计划和申请→②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③企业领导审批→④通过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⑤应聘人员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面试与现场技术(操作)考核→⑥企业决定是否录用,并签发录用通知书→⑦入职,填写入职登记表、签署入职声明→⑧通知用工部门,员工到用工部门报到→⑨岗前培训(包括: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与操作等培训)→⑩上岗。

第七条 入职管理

应聘人员带上《录用通知书》和个人应聘资料,按约定的日期到企业行政人力资源部报到。行政人力资源部依次按下列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一)收集审查入职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离职证明等证件。经审查后,由企业保留这资料的复印件存档。

(二)组织入职人员体检;

(三)入职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和《入职声明》。非首次

入职而无离职证明的,应保证本人已从其他单位离职。

(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后二个协议适用部分员工),并由员工签收。

(五)入职培训,并向员工发放企业有关劳动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物品,由员工签收。

(六)员工在《入职资料签收表》上签名。

(七)上述资料及时归挡。

第八条 试用期管理

用人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的试用期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满前 日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部门对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评估,用人部门应于试用期满前 日填写完《试用期评估表》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评估和审核的,通知用人部门和该员工本人。未能通过试用期评估和审核的,向员工说明理由,发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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