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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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高效地满足集团人力资源需求,明确员工录用标准,规范招聘录用流程,确保招聘质量,规避招聘风险,控制招聘成本,根据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办)及各子公司全职员工的内外部招聘,不包含集团及各单位聘请的顾问和其他临时性职位。合资子公司参照执行。
1.3职责
1.3.1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包括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参与实施。
1.3.2人力资源中心职责
a)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是全集团招聘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服务牵头部门,并且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具体招聘实施工作;
b)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要求,对岗位设置、层级对应、职责说明等进行岗位管理与规范;
c)根据年度战略目标与业务计划实施进度,编制全集团年度招聘计划,并严格控编;
d)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全方位招聘渠道,并培育战略合作伙伴;
e) 实施权限范围内具体招聘工作,确保人员供给;
f)发挥人力资源专业价值,为用人部门提供用人意见与建议。
1.3.3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职责
a) 审核本公司内部岗位设置合理性,及时优化编制,确保年度编制与预算控制; b)组织本公司内部招聘需求调查,并编制本公司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c)组织实施权限内人员的招聘工作,确保人员供给;
d) 协助集团人力资源中完成相应-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3.4用人部门职责
a) 提交经审核的人员需求表,并确定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
b) 编写部门岗位专业测试题,对候选人进行评估;
c) 参与人员面试,并对拟面试人选实施评价。
1.4招聘原则
1.4.1内部优先原则:对公司内部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优秀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考核选拔晋升,内部招聘无法满足的岗位需求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4.2公正与公开原则:在招聘考核过程中,坚持招聘计划和空缺岗位公开,考核程序及岗位要求公开,考核标准及考核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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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鸿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版本编号:第2版 共7页
1.4.3回避原则:面试考核人员与应聘者无任何关系。遇到同学、朋友等关系较近的人员来公司应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面试或影响面试人正常工作。有内部推荐时应主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由公司决定聘用与否。
坚持亲属回避原则,为防止裙带关系的滋生,一般员工两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管理干部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允许在同公司工作或存在直接领导关系。
1.4.4人岗匹配原则:坚持宁缺毋滥,选择符合公司文化、价值观及岗位要求的人员,坚持选择最适合的而非最好的。
1.4.5禁止招聘下列人员:
a) 年龄不满18周岁者;
b) 因严重违反制度或违法,被前任公司除名者;
c) 被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讼未决及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者;
d) 曾在本集团及各子公司被辞退或开除者;
e) 有隐瞒欺骗造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f) 有不良社会习气者(如吸毒、纹身等);
g) 患有精神类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者,以及身体检查经认定不合格者;
h)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者。
1.5招聘依据
1.5.1依据经公司批准的年度岗位人员编制,结合集团现状和发展需要,实施招聘工作。
1.5.2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部门分管领导(含)以上可提交替换岗位招聘需求,招聘新员工入职试用,根据新老人员绩效考核情况择优续用,此人员更替期为两个月。
2.招聘实施
2.1招聘需求的来源与评估
2.1.1 需求来源
a) 编制内员工离职造成缺编需要补充;
b) 因业务发展扩大岗位或人员编制;
c) 为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储备;
d) 其他经公司特批的需求。
2.1.2 需求评估:
招聘需求产生后,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需共同进行深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员招聘。若评估后仍不能满足用人需求时,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招聘需求;
具体评估事项如下:
a) 是否可以通过对本部门人员的整合,或知识技能的训练来满足人力需求;
b) 是否可以通过对本部门内部岗位职能的整合来满足人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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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是否可以通过对技术革新、流程改造、工作方法的改进来满足人力的需求。
2.2招聘需求申请和批准步骤
2.2.1年度人员需求:各部门根据年度集团及各子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评估本部门各职位,拟定人员需求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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