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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例会会议制度

工程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工程例会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了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及联系,利用各类工程会议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类型

(1) 监理例会,建筑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

单位进行生产协调例会。会议周期根据具体工程商定,本项

目定于每周五下午14:00召开,一周一次。

(2) 部门例会,部门内部召开的围绕工作和部门建设的会议,主要

解决部门内部工作问题和传达公司要求的会议。一周一次,必

要时可以调整。

(3) 专题论证(协调)会议 :针对某一技术问题而召开的会议或针

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序衔接、工作交叉、施工作业较

为复杂的施工协调会议。

3、 工程例会的组织

(1) 监理例会为定期会议,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时间以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部门例会为定期例会,一般确定为每周一或周末,具体时间由部门领导按需要确定。主要是:听取部门员工一周工作汇报、下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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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安排;提出工作中需要领导解决或者协助解决的问题;通报公司近期重大决定、传达公司领导决策和公司对部门的工作要求;○4纠正部门员工工作中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工作,协助员工完成任务。

(3)专题论证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为不定期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实际进展需求协商时间组织召开。

(4)会议一般由组织方现场负责人作为主持人。

(5)会议召开前组织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主要议题及要解决的问题。

(6) 与会人员参加例会时需签到,收到《例会纪要》后需签收。

第二章监理例会会议

监理工程例会前,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要结合工程情况及《施工周报》中所提问题,确定本次议题。会前要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沟通,统一意见,包括对所提问题的处理意见。

监理工程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按照《监理周例会纪要》模板及时整理,初稿经业主代表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生效,监理例会后一天内下发与会各方(需提交业主电子版)。

各承包单位在收到会议纪要后应即使予以核对,如有疑惑和异议,应按监理单位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应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要求和决议,相关责任单位需及时跟进落实,业主及监理单位将据此落实情况对承包单位予以考核,作为对其月工作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

监理工程周例会召开的效率和实际效果,以及会议纪要整理的及时性

和决议内容的执行力度,将作为监理单位月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1、 监理例会会议程序

(1) 承包商方面:

①监理例会首先由施工方总结上周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完成施工部位的质量情况、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②汇报上周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以及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完成或未落实的事宜说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本周的改进措施。

③施工方提出下周施工计划和需要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2)监理对施工方上周工作安全、质量、进度评价,下达本周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对承包商所犯错误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解决建议。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相关问题,给出与建设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或监理单位的处理意见。

(3)建设单位针对承包商所提的问题予以补充解答,针对上周施工建设中所发现的问题安排监理、承包上解决,提出安全、质量、进度方面的要求。

(4)各方讨论、表态,形成决议,以纪要形式下发各单位。

(5)每月最后一个例会,除以上会议内容以外,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月的计划与实际完成进行对比,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并将下月工程建设的安排列入该会议 的议程。

3、会议决议的落实

(1) 《工程监理例会纪要》是过去一周工程建设的集体检查和全面

总结,对在 建工程具有指导意义。

(2) 监理单位各专业人员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应把例会纪要所提出的施工、材料供应、投资控制以及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问题作为监理的一项具体工作内容,并对各种问题的解决情况作监理记录,并在下次的例会上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情况做出汇报。

(3) 总监理工程师或工地总监代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守工程例会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并严格监理例会上所达成的意见处理施工与其他矛盾,并要求施工人员于下次例会上,汇报上次例会纪要中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有关结论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部门例会会议

1、部门例会的会议程序:

(1)听取部门员工工作汇报和提出的需要协助完成的工作;

(2)部门领导对员工工作进行点评;

(3)部门领导布置本阶段重点工作和公司重大决定、决策和新要求

2、会议决议落实,该会议一般不形成会议纪要,会议中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部门领导需要全力以赴的.为员工创造条件,满足员工合理的工作协助需求。部门员工要对领导的工作点评认真听取建议和批评。部门员工应围绕部门分配的本阶段重点工作调整工作方向,并认真执行部门领导传达的公司决策、要求。

第四章 专题论证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

1、 专题例会的会议程序:

(1)会议组织者提出会议议题,针对会议议题各参会单位发表分析意见,阐述本单位立场和相关见解,提出拟采取的解决办法。

(2)相关参建者对议题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

(3)最终由与会者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工作安排,形成纪要,会议结束。

2、会议决议的落实

(1) 《专题会议纪要》是解决某一技术和生产协调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下一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各参会人员应该积极的认真的全力执行,不得对《纪要》置之不理。

(2) 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应该更加关注专题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并对专题会议提出的方案和工作按排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专题会议纪要》由组织单位负责编写,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编写。

第五章工程例会的规定与准备

1、会议召开前应事先对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进行安排。应将会议内容、议题或议程、时间、地点及时通知相关与会部门或人员(监理及部门例会原则上按例行的内容、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组织召开,除特殊情况改期或延期,不再另行通知)。监理周例会需增补参加单位,由监理单位根据议题需求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参加。

2、会议召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无论何种工程会议要以能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第一原则,避免流于形式。会议中提

出的任务目标或工作要求均要限期落实。专题论证(协调)会议的内容和议题要预先确定,避免开盲目性的会议。

3、会议的时间、地点由会议组织部门确定。会议的主持人和与会人员的安排应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确定,与会议无关的或不了解情况的人员不予参加。

6、应尽量避免部门会议与公司会议发生重叠;如发生重叠,部门会议须服从公司会议。

10、会议如需下发文件、资料的,应在会前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1、会议室所属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座次安排工作,会议所需仪器设备亦应提前到位并调试正常。

第六章工程例会签到与纪律

1、会议签到。

(1)会议考勤由会议组织者安排记录员负责,所有与会人员均须按规定在《签到表》上签到。

(2)与会人员应提前五分钟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或主持人请假。

(3)会议召开后,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中途退席,如特殊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席。

2、会场纪律

(1)与会人员到会后,严禁大声喧哗或来回走动。

(2)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席、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

行。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不会客(特殊客人除外),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

(4)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

(5)监理例会、工程专题例会如出现未按规定请假或无理由迟到等问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对会议的影响程度对违反规定参会人所属单位处以50~200元罚款。

工程例会会议制度 [篇2]

1 目的

为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相关程序及内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能达旗二期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例会。

3 组织职责与分工

二期项目部工程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期项目部其它各职能部室:按时参加会议,协助解决工程中的相关问题。

施工单位:按时参加会议,提供会议所需要的计划、统计等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按时参加会议,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4 工程例会的管理内容

4.1 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14时。

4.2 会议地点:达旗二期项目部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3 会议主持部门:工程部

4.4 会议参加部门:二期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采供部、预算部、经营部、财务部、综合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必要参加会议的设计、勘察、供应商等单位。

4.5 参加会议人员要求:二期项目部工程部为部门负责人及各现场专业工程师;其它各职能部门为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为总监及安全监理;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

4.6 会议纪律:迟到或书面汇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部门,处50元罚款;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的单位或部门,处100元罚款。

4.7各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向监理和业主工程部书面上报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计划偏差、人员、机具配置、需协调的问题等。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4.8 对于上次会议要求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必须在下次会议上对解决的进度或结果进行反馈。

4.9会议要求各施工单位限时3分钟发言,各部门发言限时5分钟,重点问题会后专题讨论。

4.10 会议期间要求所有与会人员手机调至静音。

4.11 会议要有会议纪录。

5 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工程部。

5.2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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