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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建议

乡镇工作建议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嵊州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的规定,了解、掌握全市各镇乡招投标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基层招投标工作,笔者对全市21个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了走访和调查,以下为我市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及希其改进的几点建议:

乡镇工作建议

1、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初步成效

(一)工作有序,业务递增。2015年1月至12月,全市21个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累计招投标项目247宗,实际交易金额9007.495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83.19%;其中工程建设项目221宗,实际交易额7939.6311万元,节约资金111.12万元,节约率为1.38%;产权交易26宗,实际交易额1067.8641万元,增资348.9241万元,增资率48.53%。

(二)规范建设,环境优化。一年多来,各乡镇(街道)十分重视招投标规范化建设,投入精力、人力、物力,软硬件兼施,招投标环境得到改善。鹿山街道、甘霖镇政府等招投标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专门场地、专业工具,做到制度上墙、程序上墙、名单上墙。金庭、北漳等乡镇也先后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三)阳光操作,成效显著。

各乡镇(街道)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统一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当地公开栏上公布。公开招标意识增强,2015年,全市乡镇(街道)的工程建设项目共221宗,其中公开招标208宗,邀请招标13宗,只占5.88%,与2010年同比下降约59.38%。监督有力,各乡镇每次开标会,都会组织分管领导、纪检人员到场监管。加强查处力度,鹿山街道、长乐镇等招投标中心,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场外交易。长乐镇、剡湖街道招投标中心专门设立独立的开评标室,并配备监控系统。

2、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组织机构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从乡镇(街道)招标队伍看,分管领导不统一。且专业人员不多,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因调动更换等原因,从业人员也不够稳定。

(二)个别招标方式确定不符合规定。调研发现,有个别项目,其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不是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而是村委会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这种情况明显是不合法的。

(三)报名审查需进一步严格把关。部分工作人员在受理投标人的报名资料时,审查不够严格。如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人来进行投标;同一法人的'两家投标单位同时投同一宗工程招标项目这两种情形均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工作人员却未能及时发现,拒绝其报名。

(四)开评标场地设施有待完善。走访中发现,场地设施比较传统,电子信息化水平不高,配备监控设施的中心只有2家。目前,下浮率的抽取也是比较原始的木箱,由各投标人用手直接在暗箱内摸球,这种装备容易引发纠纷。

(五)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档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料不齐,缺少报名资料和开标记录。二是不够规范。存档的资料没有盖单位公章。三是未装订成册。四是档案设施陈旧。

(六)借资质等现象需进一步采取制压措施。乡镇(街道)一级的招标项目,存有两类借资质现象:一类是不懂施工技术的投标专业户。专门借资质前来投标,若中标后,立马转手,赚取工程款5%-8%的佣金。另一类是当地有一定施工经验的工匠,迫于条件的限制,只能借资质前去投标。若中标,就向该公司上缴管理费,一般占工程款的8%-12%,真正投入到工程的资金少了很多,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七)场外交易现象需进一步加强监管。调查发现,个别乡镇把应进市级中心的项目也进行了自行招标,实行了场外交易。因此,要结合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规定乡镇(街道)一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形式,全面规范镇乡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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