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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行政主体与职权

2015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行政主体与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2015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行政主体与职权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应当享有行政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

(2)优益性

①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包括先行处置权(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和获得社会协助权;

②物质上的`优益条件。

(3)支配性

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体现)。

(4)不可自由处分性

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2.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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