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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下面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重点: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1.目前的项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增值税票找国税总局,其余找省级税务局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省级税务局批:可延缴+最长不超3个月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找区县级税务机关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共同上级税务机关



2.取消的项目

(1)领购普通发票



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使用计算机发票



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3)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属于义务



(4)拆本使用发票



禁止行为



(5)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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