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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權利義務

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權利義務

(一)、什麼是村民監督委員會?

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權利義務

村民監督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監督,不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而對村“兩委會”

和村幹部進行監督,帶有群眾自治性的組織。

(二)、村民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村民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其主要職責:

1、對村務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實行監督;

2、對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

3、監督檢查村務、財務公開情況,對村務、財務公開清單進行稽核。對村級財務實行重點監督,督促村委會以明細方式進行財務公開;

4、監督檢查村集體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參與和監督村集體工程專案的招投標及驗收,集體土地出讓、轉讓及使用,村集體資源、資產處置等工作;

5、積極聽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村兩委會轉達,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6、支援村兩委會的正確決策,配合村兩委會向村民做好解釋工作;

7、當村黨組織有關村務管理工作的行為和村委會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損害村民根本利益時,要求村兩委會予以糾正;

8、提議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

9、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三)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權利有哪些?

村民代表大會賦予村民監督委員會八項權利:

1、對村兩委會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監督權; 2、對村級事務、工程建設、財務管理的監督權; 3、對村級重大事項的參與權、知情權和建議權; 4、對村務、財務執行情況的質詢權;

5、對村幹部不廉潔、不公開、不民主行為的反映權; 6、對村幹部違規、違紀、違法決策的否決權;

7、對不稱職村幹部提出罷免的建議權;

8、由對被誤解的村幹部的保護權。

(四)村民監督委員會如何產生?

村民監督委員會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與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同期進行,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村民監督委員會一般設主任1名,設成員3—5人,在具體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戶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選舉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選舉當場計票,得票最高者當選為委員,再從委員中選舉產生主任。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實行迴避制度,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成員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優先將原村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成員列為候選人,也可適當從返鄉幹部職工、退休教師等群眾認可度高的人員中產生。

村黨組織應將候選人名單報鄉鎮黨委備案後,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選舉。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應具有思想政治素質好、政策法律意識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群眾公認,並具有一定業務能力。候選人的提名應實行差額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擔任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邪教組織或其他非法組織的,受到刑事處理的;無故拖欠村集體資金不還的;非法侵佔村集體資產的;行政或黨紀處分期未滿的。候選人名單由鄉鎮黨委審查。

村民監督委員會選舉一般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期進行,成員選票應超過到會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村民監督委員會的選舉在鄉鎮黨委指導下進行,選舉結果報鄉鎮黨委備案。

(五)、村民監督委員會有哪些義務?

村民監督委員會必須承擔下列義務:

1、客觀真實地蒐集整理村民對村幹部、村委會的意見和建議; 2、適時召開村民監督委員會議,研究討論村民意見和建議; 3、由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向村委會提交村民建議或意見,及時向村民反饋村委會採納意見和解決相關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4、對村委會決策的重大事項做好解釋和宣傳,爭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援;

5、對涉及財務管理、工程招標、土地發包流轉、惠民政策落實物件等事項,實行集體討論,蓋章許可制;

6、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反映;

7、定期召開村民監督委員會會議,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監督工作知識,提高依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範遵守村規民約,發揮表率示範作用。

(六)村民監督委員會如何工作?如何制約?

l、村民監督委員會必須在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範圍內開展活動,所作決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村民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客觀公正地開展監督活動,要以法律、制度為準繩,不得借監督之名故意刁難; 3、村民監督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4、村民監督委員會向村民大會及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

5、每年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監督委員會進行信任度測評,信任票不到應到會村民代表人數一半的,責令其辭職。村黨組織要廣泛調動村民參與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支援村民監督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

村民監督委員會職責權利義務 [篇2]

(一)監督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保證黨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二)監督村務決策程式執行情況。對村民委員會不按程式規定和民主議事規則作出決定的事項.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向鎮紀委反映。

(三)監督村務公開、黨務公開、財務公開情況,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式是否符合規定。廣泛徵求村民對“三項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時公開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四)監督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情況。開展民主理財,對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稽核。監督村級集體投資經營情況和集體資產、資源發包、處置情況。加強對村務檔案的監督和管理,保證檔案的真實、準確、完整和規範。

(五)監督村工程專案建設情況。對村屬財政性資金、集體資金和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設的工程專案,從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到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對專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鎮紀委反映。

(六)監督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的情況,及時反映違紀違法問題。協助鎮紀委開展對本村黨員幹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調查、信訪處理等各項工作。對村委會成員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由村監督委員會主持。

(七)根據上級黨組織和群眾的要求,對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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