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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人員職責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人員職責

1、監督村(居)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村(居)民大會和村(居)民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的執行情況。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人員職責

2、監督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凡與農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村級重大事項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式研究決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過程,如發現村(居)“兩委”未嚴格遵守“四議兩公開”應督促其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或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監督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居)“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居)“兩委”重新公佈,村(居)“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4、監督村務財務管理情況。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有效的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並註明用途後,交村務監督委員會稽核,再由村(居)委會主任聯籤審批後,報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稽核入賬。

5、監督村(居)級集體經濟合同和專案招投標情況。

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村(居)級集體投資專案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招投標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配合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定期檢查、稽核村(居)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6、監督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村務監督委員會擔負村務監督、民主理財等職責的同時,還要加強對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並及時向村(居)民代表大會或村(居)民大會報告監督情況。

7、本村(居)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聯名要求罷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啟動罷免程式的,可督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居)民大會投票表決。

8、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居)“兩委”反映村(居)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援和配合(居)“兩委”的工作,協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認真完成由村(居)民會議或村(居)代表會議授權的其它事項。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人員職責 [篇2]

1、對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監督本村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重新公佈,村“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2、對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包括村級財務預決算、村集體債務處置、稽核重大開支、督促執行村級財務制度、參與財務會籤等。

3、對村級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包括村集體土地亂佔亂批,轉讓和租賃;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村集體資產處置;公益事業建設、公共基建專案的投資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按“三資”管理規定,配合鄉財政所定期檢查等相關活動事項。

4、監督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支部會議、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收集整理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5、引導村民代表支援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之間的關係。

6、對村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完成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交辦的其它監督工。

7、上級組織安排的其它事項和村民會議依法授權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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