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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在鄉(鎮、街道)紀委的指導下,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獨立開展村(居)務監督活動,監督委員會代表村(居)民行使監督權,不直接參與村(居)“兩委”的決策和管理,不干涉村(居)“兩委”的正常工作。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1、列席村(居)黨總支(支部)會議、村(居)民委員會會議及村(居)“兩委”聯席會議,向村(居)幹部和村(居)民瞭解有關情況,查閱、複製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對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黨務公開、村(居)務公開、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情況,各項收支、集體土地徵用、工程專案招投標等村(居)務決策、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

2、對黨務、村(居)務、財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對村兩委向上級呈報的重大事項、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村(居)務管理提出意見建議,支援、配合村(居)黨總支(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廉潔高效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3、對村(居)幹部履職情況開展詢問質詢,監督村(居)幹部的廉潔自律情況,組織、主持村三委班子和幹部的勤廉雙述活動;主動收集並認真處理村(居)民對村(居)務管理的意見建議;組織並主持“社會監督員”、“民情速遞員”、“公眾評議員”三支隊伍開展民主評議活動。

4、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黨員大會、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決議的事項,行使否決權;在與村(居)“兩委”發生嚴重分歧無法解決時,可視情況建議召開三委聯席會議、黨員大會、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或彙報鄉(鎮、街道)紀委、黨委裁決。

5、及時向鄉(鎮、街道)黨委和紀委彙報工作情況,協助上級調查處理信訪事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篇2]

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鎮紀委和村(居、社群)黨組織的雙重領導下,獨立行使監督權,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支援配合村(居、社群)“兩委”依法開展工作,對其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執行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落實 “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村級“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進行監督,全程監督“四議兩公開”決策及實施過程,並做好相關記錄。如發現村“兩委”未嚴格遵守“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應督促其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三)對村務公開、黨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程式。監督村(居、社群)“兩委”按上級規定和群眾要求全面如實公開。督促村“兩委”就群眾提出的疑問、意見和建議作出答覆和承諾,必要時應督促村(居、社群)“兩委”及時重新公佈,村(居、社群)“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四)對村級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資金收支全過程。

(五)對村集體經濟合同和專案招投標情況進行監督,嚴格監督集體投資專案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招投標過程,並參與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督促村(居、社群)

“兩委”及時變更和完善資產、資源臺賬,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資源有效合理利用。

(六)對村幹部履職情況、“雙述雙評雙公開”制度和群眾詢問、質詢問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定期向村民(代表)大會和鄉鎮(街道)紀委報告監督情況。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啟動罷免程式的,可督促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

(七)及時收集、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督促村(居、社群)“兩委”班子及其成員廉潔勤政,秉公辦事,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每年對村“兩委”及其成員廉勤情況逐人逐項進行評鑑,評鑑結果作為鄉鎮對村(居、社群)“兩委”考核的重要依據,所佔分值不低於總分的20%。

(八)認真監督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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