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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7年全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7年全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翻譯資格是指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文名稱為:China Aptitude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英文縮寫為CATTI)。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我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根據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在全國實行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內最具權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的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認定。

關於開展2017年全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外文職改字〔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業集團(總公司)人事(職改)部門、局屬各單位:

根據《人事部關於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職發[1992]5號)和《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51號),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我局牽頭組建全國翻譯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國範圍的翻譯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為做好2017年翻譯系列各級別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取得方式

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不再進行翻譯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個語種助理翻譯、翻譯、副譯審、譯審任職資格的評審。

各語種各級別取得資格方式如下:

  二、申報條件

(一)參評人員

符合條件的翻譯專業技術人員。

(二)一級翻譯資格(水平)考試成績

申請一級翻譯評審者必須先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

(三)學歷及任職年限

1、資深翻譯 (英、法、日、俄、德、西、阿等7個語種正高級職稱)

申報者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學歷,並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副譯審專業職務後或者取得一級翻譯證書後,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5年。

2、譯審(其他語種正高級職稱)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副譯審職稱後從事翻譯工作滿5年;

(2)具備其它專業副高級職稱,並從事翻譯工作(履行副譯審職責)滿4年,且與原專業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7年;

(3)具備其他專業副高級職稱,已按規定轉評為副譯審並從事翻譯工作滿3年,且與原專業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

(4)具有其它專業正高級職稱且從事翻譯工作(履行譯審職責)滿1年。

3、一級翻譯(英、法、日、俄、德、西、阿等7個語種副高級職稱)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者,申報一級翻譯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翻譯專業博士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2年;

(2)具有翻譯專業碩士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3年;

(3)具有包括翻譯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證書或者翻譯專業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翻譯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5年;

(5)具有非翻譯專業上述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其從事翻譯專業工作的年限應相應增加2年;

(6)外語專業或相近專業經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批准後視同翻譯專業。

4、副譯審(其他語種副高級職稱)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翻譯職務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學位,並已擔任翻譯職務2年以上;

(3)具有其它專業中級職稱滿7年,並從事翻譯工作(履行翻譯中級職責)滿5年;

(4)具有其他專業副高級職稱並從事翻譯工作(履行副譯審職責)滿1年。

5、翻譯(其他語種中級職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助理翻譯滿4年;

(2)取得博士學位;

(3)取得碩士學位後擔任助理翻譯滿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結業證或第二學位後擔任助理翻譯滿3年。

(備註:學歷均指國民教育系列,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破格條件要求

對翻譯專業工作業績突出、成果顯著,但不具備相應學歷、工作經歷等基本條件的人員,可放寬學歷要求和任職年限要求,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破格申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能夠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在年度考核中兩年達到優秀或相當於優秀等次。

2、在工作質量、數量、業務水平等方面都已超過或達到了申報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所要求的條件,並出版過有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論文(譯文)或其他相關作品。

3、在業務工作中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的獎項。

4、業務水平得到同行的認可,須提供兩名同行正高級專家的推薦意見。

破格申報人員須根據上述條件由委託單位出具破格申報報告,並附相關材料證明。

申報人所在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有相關破格文件的,經所在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同意後,可按本省(部)相關文件破格申報。

(五)答辯要求

以下情況之一必須進行答辯:

1、所有破格申報者;

2、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答辯的申報人。

對於工作年限剛滿的申報人員和上一年申報評審未通過今年又重新申報的人員將組織抽查答辯。

(六)公示及發證

評審結束後,將通過中國外文局網站、中國外文局職改辦微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後,將頒發相應級別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七)不得申報人員

近3年內存在以下情況的人員不得申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直接責任人員;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員;在職稱評審或職業資格考試中作弊的人員;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

  三、申報材料要求

材料報送採用電子版報送和紙質版報送相結合的方式。

下文“(一)單位提供材料”、“(二)資格材料”中第1項、“(三)業績材料”中第7項用紙質版方式報送。請按順序將紙質版材料裝入一個大信封(或檔案袋)中,在袋面粘貼統一格式的《個人信息簡表》(附件一)。

其他材料採用電子版方式報送。電子版內容存儲為兩個文件夾,資格材料和業績材料各放入一個文件夾,分別命名為“***資格材料”、“***業績材料”。電子版材料請嚴格按照下文中規定格式和文件命名報送,因未按規定格式報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響評審的,由申報人負全責。

(一)單位提供材料

1、《委託評審函》1份,一個單位有多人蔘加評審的,出具1份委託函。申報高級資格須由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申報中級資格須由地市級或以上人事(職改)部門出具。

函中應註明委託評審人員的姓名、擬評審職務、委託單位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可以進行機要交換的請註明交換號)、聯繫人姓名及電話。

2、破格申報人員須提供《破格申報報告》(需加蓋單位公章)1份。

(二)資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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