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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模式是什麼

商業模式是什麼

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已經成為掛在經濟理論專家、企業家嘴邊的一個名詞。幾乎每一個人都確信,有了一個好的商業模式,成功就有了一半的保證。那麼,到底什麼是商業模式?人們對商業模式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目前,國內比較暢銷的書籍主要有《發現商業模式》、《創新中國:發現中國新興商業模式》、《重構商業模式》《重新定義中國商業模式》,其中比較流行的解釋是“商業模式是利益相關者的動態合約結構”,書中介紹的案例講的多是資源整合、營銷模式、盈利模式等內容。

商業模式是什麼

  商業模式=戰略+戰術+技術

商業模式(也有人稱之為“商務模式”),説白了,就是賺錢的途徑。賺錢的途徑一旦可以複製,就成了商業模式。賺錢的途徑主要是股東考慮的,然後才是經營者。股東研究戰略,經營者研究戰術和技術。戰略和戰術統稱為決策,技術就是執行。以下兩個公式不難理解:

決策正確+執行力強=成功

決策錯誤+執行力強=完蛋

任何商業模式都是戰略、戰術、技術的整合。投資者必須具有戰略上的高度(遠景規劃),經營者必須具有戰術上的寬度(知識面),執行者必須具有技術上的深度(專業性)。

從決策與執行層面,商業模式=戰略(高度)+戰術(寬度)+技術(深度)。

商業模式=資產經營+資本經營

投資者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必須具備兩種經營戰略,即資產經營和資本經營,也就是人們常説的管理模式和投融資模式。資產經營與資本經營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資產經營,靠資源賺錢。主要體現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方面,諸如品牌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產品質量風險管理、營銷管理等等,都屬於資產經營範疇。資產經營的目標是提升經營績效。

資本經營,靠錢賺錢。試想,如果一家公司如果既不進行債務融資,也不進行股權融資,完全依靠自己的原始資本和公司積累滾動發展,即便是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都是一流的管理水平,企業也難以做大。因此,公司還需要不失時機時適度舉債和股權融資來擴大規模,充分發揮財務槓桿作用,實現利益最大化。至於融資結構如何才能夠做到合理則屬於財務管理的範疇。在這裏,無論是融資者還是投資者所從事的便是“資本運營”。

從經營戰略層面,商業模式=資產經營+資本經營

商業模式=組織架構+資產佈局+運營方式

戰略,即遠景規劃,是指投資者、企業在不同階段的目標。

  縱觀企業家的發展歷程可以概括出投資者大至有這樣幾個階段:

生意人——商人——企業家——資本大家——慈善家。五個階段由低級到高級,循序漸進,不可逾越,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就必須轉型,否則將停滯不前,甚至被市場淘汰。投資者在各個發展階段的戰略規劃是不同的。

第一個階段:從無到有,艱苦創業。投資者最初為解決生存問題,通常以個體工商户的組織形式出現或者乾脆無證經營。

第二個階段:當生存問題獲得解決,投資者戰略轉型由“生存”轉變為“發財”,他們迫切需要賺更多的錢,因此需要擴大規模,招募員工,這時他們就會成立公司,實現從“生意人”到“商人”的轉變。

第三個階段:投資者對價值的追求是無止境的,當他們完成了原始積累之後,投資者戰略將由“發財”轉變為“發展”,這時他們需要通過不斷地成立新公司、收購舊公司等方式進行橫向擴張或者縱向產業鏈延伸,由一家公司發展成多元化的集團公司或者是專業化的連鎖經營集團公司。當公司在同行業中擁有了一定的競爭力,具備可持續盈利的能力,投資者就完成了從“商業”到“企業家”的轉變。

第四個階段:企業發展了,企業家站得更高,他們開始追求“基業長青”,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開,只當資本大家,不再擔任CEO。

第五個階段:從物質到精神,他們願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做慈善,從而實現從富到貴的質的轉變。

由此可見,商業模式是根據投資者在不同階段的戰略規劃設計的.組織架構、資產佈局、運營方式。

組織架構設計是指投資者根據經營模式的需要而成立的相關公司,以及對各公司股權結構(股東、股本、股權比例)安排。

資產佈局是指產業結構佈局、產業鏈佈局、公司地域分佈等。

運營方式是指基於税收成本、資金成本、管理效率等因素而設計的業務流程、交易結構、税務安排。

商業模式創新的一般思路:以企業戰略為宗旨,以案例為載體,以業界的商業模式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根據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原則,針對開源和節流兩大領域對各種投融資方式和經濟交易結構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大膽設想,小心求證,從税收成本、操作程序、管理效率等方面系統決策,選擇最優方案。

方案實施的內容包括:集團組織架構和各公司股權結構圖;業務流程及交易結構設計圖;相關法律主體的會計與税務模擬操作。

因此,從實際操作層面,商業模式=組織架構+資產佈局+運營方式

盈利模式=資產轉讓模式+提供勞務模式+讓渡資產使用權模式

企業經營過程中所採取的各種方式、方法、手段、措施,最終都是為了盈利,而盈利最終都是通過終端的交易方式體現的。因此,盈利模式其實就是企業取得收入的方式。

  企業的盈利模式有四大類:

(1)通過資產轉讓取得收入。資產包括存貨(商品、產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含股票)等。

(2)通過提供勞務取得收入。如受託加工、修理修配、建築安裝、交通運輸、提供服務等。

(3)通過讓渡資產使用權取得收入。具體包括財產租賃和利息收入。

實際操作中的合作經營(如合作辦學、合作建房等)最終都必須定性為上述一種或幾種交易方式。

由於可見,盈利模式是商業模式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利潤的終端環節。企業的業務流程、交易結構、成本控制、税務安排也都屬於盈利模式的組成部分。用公式表示為:盈利=收入-成本-費用-税金。

盈利模式≠贏利模式

贏利模式這一名詞用得很少。“贏利模式[⑥]”是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的企業特有的賴以盈利的商務結構及其對應的業務結構。這與筆者定義的商業模式幾乎是同一個概念。

但絕不存在“營利模式”的説法,因為營利是相對於非營利而言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都是營利機構,而一些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社會團體、非公益性組織則屬於非營利性機構。

標籤: 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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