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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引导语: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员工质量意识,促进员工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杜绝重大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管理理念,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使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和个人以及相关楼号负责人进行奖励与处罚;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员工、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 本细则要求第七事业部下属各项目部必须执行。

  第二章 奖罚标准

  第一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11G101》的要求。

第四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30元/根的罚款。

第五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六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款20元/根。

第七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款20元/处。

第八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款20元/处。

第九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款10元/个;接头焊毕,不敲除焊渣的,罚款30元/个;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款2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款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十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款100元/处。

第十一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十二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十三条 所有构件的保护层,特别是楼板保护层的合格率不小于90%。

合格率在85~90%的,罚200元/层;

合格率在80~85%的,罚500元/层;

合格率小于80%的,罚2000元/层;

第十四条 浇筑混凝土时,如无人看管钢筋工程导致露筋现象,无论什么部位,每处罚50元/处。

第十五条 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钢筋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第二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十六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七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每单元有5处以上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除须整改符合标准,另给予30元/处的罚款,若大于10处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九条 所有模板拼缝处必须确保不漏浆,对于模板拼缝处漏浆严重的除修补到位外,另罚款100元/处。所有楼层接槎处必须贴海绵条,且应平直,确保所有接槎处平整不漏将,否则处罚100元/米。

第二十条 支模完成后,必须将平台板及墙肢中的木屑等垃圾清理干净,不清理的罚300元/层。

第二十一条 模板几何尺寸必须正确。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柱、梁处有翘曲现象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处。

第二十四条 楼层接槎处的立模下边,不管模板长短,必须设置2只及以上看脚螺丝,以确保接槎处的质量,如发现每少一处,则罚款500元/处。

第二十五条 顶板的水平度达不到0~5mm标准的,每块板100元/块。拆模后,砼顶板的水平度达不到0~10mm标准的,每块板200元/块。对顶板的水平度达到标准,但顶板标高达不到±5mm标准的,罚500元/块。

第二十六条 结构混凝土每层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顶板水平度等实测项的实测实量分值(按第三方检查标准)达96分以上的,对班组带班作业人员奖励2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奖励100元/层,实测实量分值在96分的不予奖励,对达不到96分的,班组带班人员罚款1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罚款50元/层。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1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木工用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

砼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墙、柱砼与梁、板砼不得混淆浇筑,违者将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接泵用砂浆一旦发现浇筑至结构中,罚班组500元/次,罚楼号负责人200元/次。同时确保砂浆合理安排,不得浪费。发现浪费现象,同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浇水,若不浇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浇筑砼12小时后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砼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4mm,砼表面收提平整,楼梯接槎处及踏步无蜂窝麻面,剪力墙根部无烂根、漏振、麻面,符合质量要求的由生产经理认可并报项目经理确认,给予泥工班组长200元/单元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奖励100元/单元,楼面砼平整度超过4mm的不予奖励,超过4mm以外及表面观感质量差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单元的处罚,同时楼号负责人处于50元/单元的处罚。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三十七条 在楼层中如发现混凝土堆或砂浆堆此种浪费材料现象,罚班组200元/堆,罚楼号负责人50元/堆。

第三十八条 楼板的厚度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在拉线控制的同时,使用厚度控制器,确保板厚100%合格。板厚不合格的,每块罚500元/块。

第三十九条 所有楼层面接槎部位(例如:楼梯间、电梯井、墙肢内等)必须收提平整,收提不到位的罚50元/米。

第四十条 所有楼板上的孔洞(例如:放线孔,管道孔、烟道等),泥工在收提时必须收提方正、上口齐平。收提不到位的,罚50元/孔洞。

第四十一条 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在平台上搭设通长马道,禁止直接踩踏钢筋。不执行的,每次发500元/次。

第四十二条 浇筑混凝土结束时,泵管冲洗禁止污染外脚手安全网。一旦发现,罚500元/次。

  第四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砌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通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砌筑砂浆不采用料或垫板,直接放置在楼地面的,罚200元/ 处。

第四十六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出现烂根、空鼓,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四九条 对砌体工程每层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节点1、节点2等实测实量达96分以上,灰缝饱满且设置均匀、勾缝衡平竖直、无通缝,马牙槎进退尺寸保持一致,构造柱表面光洁、无空鼓和蜂窝麻面,符合质量要求的由生产经理认可并报项目经理确认,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50元/层的奖励,若实测实量在96分不予奖励,若砌筑质量较差,实测实量达不到96分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处罚,项目部楼号负责人50元/层处罚。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五十条 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例如:预制门框柱、预制构件、墙体免开槽等,对于不执行的,罚200元/次。

第五十一条 墙体顶部塞缝必须使用细石混凝土,并填嵌密实。分层分次按标准填嵌。禁止使用砂浆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填嵌。不按要求施工的,罚30元/米。

第五十二条 窗台压顶的`锚入长度,以及过梁的搁置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业主的企业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罚50元/处。

第五十三条 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砌筑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第五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13》、《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300元/立方米。

第五十五条 抹灰砂浆不采用料斗或垫板,直接放置在楼地面的,罚200元/ 处。

第五十六条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抹灰前一天对基层用喷雾器洒水湿润,水应渗入墙内10-20mm,严禁用皮管子浇水,一经发现用皮管子浇水者,罚款50元/次。抹灰应分层进行,先抹底灰,待前一层六七成干时,再分层抹灰、 找平(基层、中层、面层)。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每层宜为7-9MM,如超厚粉刷,发现罚款10元/平方米。当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加设加强网。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完成24小时后,夏季高温季节应用喷雾器保持连续7天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除要求返工外,另给予10元/平方米的材料赔偿费。

第六十条 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3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5元/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条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20元/个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5元/个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对粉刷成品质量,每层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度实测实量达98分以上,且墙面无空鼓、不起砂、强度达到要求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50元/层的奖励。若实测实量在98分的不予奖励,实测实量达不到98分的,对泥工班组长罚款1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罚款50元/层。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六节 防水工程

第六十七条 防水施工进场原材料必须复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全部退场,并罚款10000元/次。

第六十八条 防水涂料或卷材施工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如发现基础未清理直接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六十九条 根据设计及规范应做附加层加强的,如发现未做附加层每处罚款50元。

第七十条 防水涂料施工达不到设计厚度的必须返工,且罚款1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一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第七十二条 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mm的罚款50元/米。

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元/米。

第七十三条 卷材铺设方向宜平行屋脊铺贴,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从下向上贴,铺设方向错误的必须返工,且罚款200元/次。

第七十四条 卷材末端收头和接缝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开缝、翘边、滑移、鼓泡、皱折、裂纹等缺陷存在,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三章 记录与检查

第七十五条 制度执行需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十六条 对检查需明确楼号、层数、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及时间等等,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后上交项目部核实。

第七十七条 对检查未合格部位,需及时整改并记录。对不及时整改施工的班组处罚500元/次。

  注:

1、本考核制度为公司强制性推行制度,要求各项目部必须执行。公司在每月的工程检查中视推行情况对项目部进行考评。

2、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楼号负责人,首次发现,个人考评直接为不合格,降低其工资等级5%。再次发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本第七事业部任何项目上不得使用。

3、本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事业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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