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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 例会 制度

人才工作 例会 制度

1、人才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人才工作 例会 制度

2、会议议题由乡人才办结合某阶段人才工作重点确定,主要是总结交流上一季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研究下一阶段人才工作任务。

3、会议由乡人才办负责人召集主持。会议对象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事先请假,得到同意后可委托有关人员参加。

5、各有关单位对每次讨论议题应提前作好调研,与会人员要在会上认真发表意见。

6、人才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材料归档、有关文件起草等工作,并负责人才工作例会研究确定相关事项的督办

为进一步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加强部门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形成人才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结合同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成员单位

例会成员单位由以下26个部门组成: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外事处、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例会工作机制

1、例会原则上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也可以委托副组长主持例会。各成员单位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列席。

2、例会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办承担,主要负责研究确定例会的议题,起草例会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有关材料,督促检查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三、例会程序

1、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介绍会议召开的原因和主要议题。对于会议所涉及的议题,分别由有关例会成员单位介绍议题提出的背景情况、解决问题的条件、理由和初步意见。

2、例会成员就议题中涉及的内容逐项讨论,而后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3、例会讨论决定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未获通过的事项,凡没有重要新情况的不予复议,复议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

4、例会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后,按照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逐一落实。对于临时性工作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指派一个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进行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规定向主要领导汇报。

5、例会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凡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需作好沟通协调工作,意见一致后,再提请例会审定;当个人意见与集体研究的决议不一致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人才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

2、研究讨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通报人才工作最新动态。研究审议全市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进展情况,交流各单位人才工作进展情况和人才工作的经验措施。

3、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人才工作政策情况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和活动,协调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4、向市委报告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就全市人才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1、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做好充分准备。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拿出有理有据、详尽具体的操作程序、意见或方案,形成书面材料,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2、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与传播会议内容,对有意、无意泄密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例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4、经例会讨论后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5、例会的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的发文范围及时上报下发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经组长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主要讨论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标、选拔表彰以及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2、会议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组长审定。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少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事先请假,得到同意后可委托有关人员参加。

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每次讨论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统一形成的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5、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的人员列席会议。

6、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或领导小组文件。人才办要做好会议记录、材料归档、有关文件起草的工作,并负责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

人才工作 例会 制度 [篇2]

1、人才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乡人才办结合某阶段人才工作重点确定,主要是总结交流上一季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研究下一阶段人才工作任务。

3、会议由乡人才办负责人召集主持。会议对象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事先请假,得到同意后可委托有关人员参加。

5、各有关单位对每次讨论议题应提前作好调研,与会人员要在会上认真发表意见。

6、人才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材料归档、有关文件起草等工作,并负责人才工作例会研究确定相关事项的督办。

二道桥乡人才工作月报制度

1、人才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制度,一般每月20日前上报。

2、人才工作情况报送对象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上报内容为本月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人才工作安排,重点包括开展重大活动、实施重大工程、招才引才、教育培训、政策制定等方面内容。

4、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梳理每月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全面地按要求报送。

5、人才办每月初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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