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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会工作例会制度

村监会工作例会制度

一、村监会主任工作例会制度

村监会工作例会制度

1、街道纪工委每月8号召开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例会,如遇双休日顺延。

2、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监督业务知识学习。

3、讨论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村监委工作的意见,强化对村级工作的监督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

5、街道纪工委检查各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

6、每村汇报上月各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7、总结本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向街道纪工委报告制度

1、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街道纪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2、主要负责对村级党务、村务等实行全面监督;对村“两委”任期目标的执行和村干部的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街道纪工委报告情况。

3、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征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馈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村级财务及相关经济活动;及时向村民宣传上级政策和村两委决策情况等。

5、工作情况每季度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街道纪工委请示报告,半年和年底要召开总结会议,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街道纪工委。

三、定期培训制度

1、街道纪工委不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集体学习,学习的内容以党的政治理论、党在农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基层党建和民主政治制度等为主。

2、街道纪工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邀请区纪委、区农林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村监委主任进行培训。

3、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为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学习方法,定时交流,总结提高,确保学习质量。

4、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

1、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街道纪工委负责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2、街道下派驻村干部是村监委工作的协调员,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村监委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

3、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驻村干部沟通协调,协调不了的,再由街道纪工委沟通协调解决。

村监会工作例会制度 [篇2]

为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履行职责,促进监督工作上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组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范围,研究确定一段时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和量化,责任到人。要利用工作例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查漏补缺,开展交流,促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三、例会记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召开工作会议,都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并且列为档案内容存档。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别向匡山街道纪工委、匡山村党委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济南市槐荫区匡山街道匡山村监督委员会 2011年10月18日

村监会工作例会制度 [篇3]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中学习、办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集中办公不少于3个半天,由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填写相关履职记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监督职责,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合理分工,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工作,指导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在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中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2、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监委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监委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

时决定召开村村监委议。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月末要向乡纪委报告工作。

2、乡纪委及时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简要汇总,并向乡党委报告。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年初要向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

1、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2、上级发至村两委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制度

1、包保各村的乡干部为各村监委工作联村指导员。

2、指导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3、指导员要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

1、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乡纪委负责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2、包村干部同时也是村监委工作的协调员,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村监委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

3、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联村干部沟通协调,协调不了的,再由乡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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