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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

员工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在人才合理流动的基础 上实现人才的有效配置。

公司内员工的增补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公司聘用的全部 从业人员。

招聘录用应本着组织精心、考察全面、录取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用人申请

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定员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出员工的招聘要求,并填写《招聘申请表》报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招聘申请,并根据情况提出招聘计划,报请总经理审批。

3、人事部门在拟定招聘计划时,应优先从公司内部进行人员调配。

三、招聘方式和筛选

1、招聘方式:公司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校园现场招聘、员工及其他人员举荐、离职员工复职等适合公司的其他招聘方式。

2、招聘员工应明确职位、岗位职责、学历、经验、能力、性别、年龄等要求。

3、初选。人事部门对全部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后,选出初步合格者,并通知其面试。

4、面试。人事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对应聘人员的面试,并将其表现详细填写在《面试记录表》中。

5、录用。面试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两个原则。负责面试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所有复试者进行评价,并提出录用或不录用的意见。对录用者报请公司领导核准后通知录用者。

注:1、不得招收年龄小于18周岁的员工。

2、对拟录用的主管及以上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人事部门需对其工作经历、身份资料、素质修养及人事相关信息,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职业背景调查。

四 录用报到及上岗前管理

1、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被录用时,必须同时通知报到须知,尤其是报到期限。

2、新员工按规定日期带齐入职须知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

证、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事部门负责及时与其联系、确认,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用人部门),人事部门办理入职手续并将入职手续复印件传至财务部门。

4、入职培训。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对其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并记录:

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员工守则》、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等。

五、分配与岗位培训

1、公司培训结束后,将员工分配至用人部门。

2、分配到各用人部门的员工(生产一线),首先应进行部门(工区)级安全教育和公司及本部门生产工艺流程、现场管理要求等培训,然后分配到各班组,各班组根据本岗位产品和设备性能特点再进行班组级安全和技术、质量培训。

3、以上培训均应做好培训记录并交人事部门存档。

六、实习

1、新员工经过部门和班组培训后,分配至岗位并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实习期限(一般规定为一个月)。

注:新员工在实习期内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2、实习结束,新员工填写《实习鉴定/转正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表现填写评价意见。人事部门根据《实习鉴定/转正审批表》,对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3、将《实习鉴定/转正审批表》复印件转至财务部,作为新员工薪资发放依据。

七、调职(提升、转岗、降职等)根据公司和部门需要及员工素质和能力,员工的提升、转岗、降职等岗位变化应填写《员工调动通知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同时将复印件传至财务部。

八、离职、辞职及辞退(解雇)

1、试用期员工应提前一周,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 《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同意,报请总经理审批。

2、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散布谣言、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公司蒙受损失的;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不服从管理、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按规定办理辞职、离职手续而自行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注:自动离职人员,人事部门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通知当事人在7 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放弃当月工资计。 同时,自自行离开之日起至人事部门通知其办理手续之间按旷工处理。

4、离职、辞职及辞退(解雇)手续办理

4.1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事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关闭。同时离职员工需按《员工离职、辞职及辞退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注:《员工离职、辞职及辞退交接单》内所规定的程序全部走完,由总经理签批后生效,财务部方可结算工资。

4.2部门负责人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部门负责人负有监交责任。

4.3员工离职、辞职及辞退交接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各种公用印章、戳记;现金、财务借款、票据、帐册、凭证;各种图书规章制度、技术文件、文书、档案等资料(电子、纸质资料);办公系统上未尽事项、重要经营资料;电脑系统、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统帐户的密码;工器具等待办或未了的与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各种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客户关系资源。

九、离职、辞职结算

1离职、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实离职日),如有迟到、旷工等考勤异常行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试用期离职、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3、员工所有离职、辞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其结算工资将在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离职手续未清者,将暂停工资发放。

综合部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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