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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力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电力工作调研报告

一、2002年前耒阳市农村地区电力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电力工作调研报告

(一)电力管理经营方式

1.市级单位与乡镇级单位之间的关系

耒阳电力局拥有整个耒阳地区电力管理经营权(除去少部分地区属小型水利发电站),在2002年之前,耒阳市电力局是把经营权管理权一并交在各乡镇手上的,电力局在各乡镇按装了一个总表,用来记录这一地区所使用的总电量,然后通过总电量计算总电费,乡镇单位只需要每月向耒阳电力交付给总电费就行了。电力局实际上是把这些电力承包给了乡镇单位经营管理,每月所要交付的这些总电费就可看做是承包费,电力局不要向乡镇单位的人员支付薪水(虽然名义上乡镇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电力局的员工)。不支付工资,那么乡镇单位人员靠什么吃饭呢?实际上呀,乡镇单位向下级收取的电费总数总会比向电力局支付的总电费多(原因在后文中会详细说明),中间的差值就是乡镇单位的收益。

有人就要问了假如电力设施出现问题,比如电杆损坏,线路不通,变压器烧坏,这其中的维修费谁出?毫无疑问的这全部得由各乡镇各村自己负责。名义上,乡镇工作人员会说自己是电力局的人,即电力局的员工,但实际上他们不存在雇佣关系,说明白点就是合作关系。再说各村的电力设备都是由各村自己建立的,是各村的固定资产,跟耒阳电力局根本就达不上钩,所以乡镇村单位得自己维修电力设施,这中间的维修资金来源就是那笔电费差值。

2.更下层单位之间的关系

与上面相似,乡镇级单位把他拥有的电力管理经营权利交到各村手里,乡镇单位在各村安装了一个总电表用来记录整个村的总用电量,然后根据用电量收取电费,村级单位每月按时上交给该电费,同时如果村里出现电力设施问题由各村自己处理,乡镇单位一概不负责。村级单位的收益来自于向各组收取电费与乡镇单位上缴电费的差值。

位于最低的单位是组,它是直接向农村用户收取电费,再根据该组总表向村里交付电费。 肖运明,男,湖南耒阳人,华东交通大学机机械制造2017-1

(二)存在的问题

1.电价不能统一

按理来说电价都是国家控制的,每涨一分都是要经过很多考虑计算程序才能实现的。但是在2002年之前耒阳市农村地区的电价却不统一,只要通过乡政府签字下达文书就能对各村乃至各组的电价进行调控(我是学理科的,对这些并不是很懂,所以这里不谈论这种行为是否是合法),但是这种做法确实必须要的。在当时的承包制度下,必须需要这种不统一的电价来维持农村承包者的收益,以及平衡农村电力市场,使得这种制度能继续下去。

为什么需要这种不统一的电价呢?那我们就慢慢分析。我们从关系电费值的用电量去观察,在一个乡镇中处于最高的位置的电表为乡镇总表,我们用A表示。然后处于下一级的电表为村总电表,我们用B表示,再下一级的电表就是组总电表,我们用字母C表示,最后才是居民电表,我们用D表示。完美状况是所有的B值相加等于A的值,同一个村下的所有C值相加等于该村的B值,同一个组下所有的D值相加等于该组的C值。但是这种完美状况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是理论上也是不可能,因为电流在电缆上流过肯定是要发热的,造成损耗,这是非人为的亏损。再加上那些非法的偷电行为,那么这损耗就更加大了,而且有时候大的出奇。所以在实际中,应该是把上诉的所有等于号改成小于号。为了保证各级单位的收益,往往要使自己向下级收取的电费值大于自己向上级上缴的电费值,所以只有靠电价来控制,这就造成了一个电价逐级升高的状况,这是电价不一的一个原因。

因为各村各组的亏损不一样,所以导致了各村的电价不一样,然后影响到每居民户的电价不一样,但是同一个组的电价总是一样的。也曾经有个组偷电现象极其严重导致该组电价升到70多元每度,这电价绝对是个天价,但是它却发生了,但是的具体情况讲不清了,现在用具体的虚拟数据来模拟出它是怎么升到70多元每度的。假设某组有20户人家,某一个月该组的组总电表显示该月该组共用了140度电,按村里给下来的电单价为1元每度,那么该组得向村里上缴140元电费,但是组管理员抄完全组的电表后,把这20户人家的用电量加起来才2度,那么140÷2=70,所以该组管理员至少要收每度70元才能保证自己不亏损,一般自己都要挣点钱的`,所以电价绝对要大于70元每度。这种行为一般是集体窃电造成的(窃电造成的线损叫管理线损)。

电价不一让用户心理难以平衡,叫用户甚是不满意。在说电价不一,很可能使某些人从中获取过多的收益。

2.管理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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