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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动产交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动产交付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如火如荼的.展开,考生们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下面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动产交付,一起来复习下吧: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动产交付

【内容导航】

1.现实交付

2.简易交付

3.占有改定

4.指示交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30讲

【知识点】动产交付

 1.现实交付

  2.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3.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例题·单选题】甲将自己电脑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又将电脑卖给丙,并与丙约定于租期届满时由丙直接向乙请求返还电脑。甲与丙之间变动物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2016年)

A.指示交付

B.现实交付

C.占有改定

D.简易交付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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