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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合同法

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合同法

  一、合同与合同法

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合同法

1、合同及其特点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2、合同法:

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

(1)主体合法;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05年5月三级)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缔约过失责任: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3、几种特殊情形合同的效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4、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的'合同。(06年11月四级)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5、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6、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及其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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