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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媒體相關知識

微媒體相關知識

  關於功能:無外乎四種:閱讀、撰寫、管理、釋出。由此重新組合、延伸。

微媒體相關知識

  服務模式:個體託管服務:整合上述四種功能,是整個微媒體網路的基礎。比如部落格足以勝任。

  定製閱讀:解決高階讀者的問題,但是目前除了可以訂rss還能怎麼定製?甚至沒法講rss中的內容分類看。

  再發布:釋出到部落格模版、釋出成電子雜誌、打印出版……如此等等。

  傳播渠道:RSS相關的服務,都是做渠道的,短期內尚有不錯的想象,不過長期來看,個人以為應當會被某個大平臺所替代。

  聚合服務:將網路中的微內容組織起來在統一的地點提供閱讀或其他處理。

  盈利模式:開篇已經說過媒體的正道是廣告,但是如果託管服務商讓你用手機寫並收取費用、或者出點錢給更多空間也不為過;長期的看,盈利應當來自幾個方面:

  廣告:既然傳播的是微內容、並且每一個時刻這個微內容只面對一個個體,所以很顯然的,廣告完全可以是針對性地——不過不知道人工智慧技術是否能夠支援。

  訊號傳播費用:比如無線收入,本身資訊不收費(傳播收費服務的資訊除外)、傳播資訊本身也不收費,但是傳遞資訊的物理過程需要成本,所以收費。

  增值服務費用:上述服務均需要成本,因此就有收費的可能性,當然行業內競爭過度大家為了爭奪使用者都免費的情況除外(這不是一個健康的行業形態)

沒了?是的,沒了,你希望找到一個有一萬種賺錢方式和可能性的行業的話,去向上帝要。其他的.歪門邪道註定不會長久,因為那背離了媒體的角色,而只有媒體的角色才是微媒體網路唯一能夠長期穩定的角色。

注意到以上後兩種方式也不是本質性的收入,只是因為實現上需要成本,並且是“使用者可以理解和體諒的成本”,因此有收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如果要作百年老店的話,還是在廣告模式上創新,比如google賣關鍵詞這種,我們需要更多此類的好主意。

  法律、道德和社會方面的問題 釋出者對資訊負責

最近有blogger被告,問題都在如果說話了,並且傷害他人利益,如何處理的問題。在真實世界裡,是必須負責的,因為有誹謗、誣衊這些罪名;但是在微媒體中,這又有違於鼓勵大家發表個人見解的精神——本來就少不了相互鬥嘴的;而且如果微媒體的載體是網際網路,甚至很可能沒法知道到底是誰說的。

尤其是在國家間網路互通的情況下,倘若愚人節某人在blog上宣稱A國對B國宣戰,且此訊息在多次轉載和修改中已經被粉飾得相當真實,而導致B國真的向A國開展,有人需要對此負責嗎?到底怎麼負責?

另外關於服務提供商和資訊釋出者的責任劃分也是一個問題,因為服務提供商很可能沒有人工干預的自動傳播訊息,並且限於技術原因無法很好鑑別和過濾,那麼他有錯嗎?

標籤: 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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