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聘用試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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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內容
3.1人員需求
3.1.1年度結束前,綜合辦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後,上報領導審批;綜合辦根據各部門所上報的人數,確定下一年度人員的招聘計劃。
3.1.2各部門根據工作發展需要,經領導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從公司其他部門調配適合該崗位的人員;
到綜合辦領取《人員增補申請單》,報公司副總審批;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由綜合辦招聘所需人員。
3.2人員的招聘與入職,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3.2.1通過人才市場、招聘網站等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員基本條件者,持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影印件等)報名,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3.2.2綜合辦對應聘者的工作經歷和基本的任職資格等進行考查,符合條件的應聘者交由部門主管進行考核,經部門主管考核符合錄用條件的應聘者,由綜合辦通知並安排辦理入職手續。
3.3試用與轉正
3.3.1對面試合格者,簽訂《試用期協議》,由部門主管安排崗位進行試用,基層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中高階管理技術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
3.3.2試用期表現優秀的員工經自行申請及主管推薦可提前轉正,在試用期內表現欠缺的可延遲轉正,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3.3.3具體轉正流程:試用期考核表(低於60分,終止試用)→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批→ 副總審批。
3.4勞動合同的簽訂
3.4.1新籤勞動合同: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合同期為1年。
3.4.2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合同到期,由綜合辦報公司領導批准後,與員工正式續簽合同,合同期為1年。
3.5入職培訓
3.5.1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應接受綜合辦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培訓資料為員工手冊)以及本崗位技能培訓,並在培訓結束後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試用期轉正審批條件之一。
3.6解除勞動合同的基本說明
3.6.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
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工作效率低、工作能力達不到公司規定要求的;
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經常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
經考核認為不稱職的';
公司機構調整精減人員或更有合適人選從事該項工作的;
公司辭退人員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被辭退人員在接到通知後離開公司時,公司可全額結算工資;
3.6.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開除:
徇私舞弊、歪曲執行公司決定者;
收受回扣者;
打架鬥毆者;
洩露公司祕密者;
造成嚴重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視為已被法律追究刑事責任者;
3.7離職:
3.7.1試用期員工離職經主管批准後可隨時終止試用,具體工資結算方式參考《試用期協議》;
3.7.2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妥善處理完工作交接事宜,完備離職手續,包括:向指定的同事轉交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他公物;交接相關工作;報銷公司相關費用,歸還公司欠款;租住公司宿舍的,應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如與公司簽有其它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按其約定辦理。
四、相關表單
《人員增補申請單》 《員工轉正申請表》
《應聘人員登記表》 《員工離職申請表》
《試用期考核表》
編制:綜合辦 稽核: 批准:
人事聘用試用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規範本公司的人事聘用試用管理,使人事工作規範化化、制度和統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責任感,特制訂本制度。
1、 本公司職工的管理(聘用、試用),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依據本制度辦理。
2、 本制度所稱職工,係指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3、 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招用臨時工,臨時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臨時工管理制度”。
4、 本公司各級職工,均應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二)聘用與試用
1、 招聘職工由綜合部辦理;
2、 職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3、 被錄用人員報到時,應向綜合部交一下材料:
(1) 填寫招聘表格、個人履歷表;
(2) 學歷、職稱原件及影印件;
(3) 個人簡歷;
(4) 身份證影印件;
(5) 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4、 凡不符合國家用工規定、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或體格檢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者,不能在本崗位繼續工作。
5、 職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服從安排,按時上崗。
(三)試用期
本公司新招職工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可聘為正式職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辭退。
(四)勞動合同簽訂
1、 新進職工一經正式聘用,應於本公司簽訂合同期為一年(含試用期)的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期滿,必須考核合格,方可續簽合同;
3、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以及經濟賠償,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執行。
(五)工資待遇
1、 我公司實行月薪制,各類職工崗位與月薪掛勾,定崗定薪。當月月薪在下月25日左右計發,存入職工銀行的賬戶。
2、 新進職工實習期間的待遇:實習期間不分技術等級,月薪為?元;大專以上畢業生,或取得初級以上職稱,調入本公司後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對口的,月薪為?元,專業不對口的月薪為?元。
3、 新進職工實習期為一年;有三年以上同類工作經驗的實習期為半年;本科以上畢業,且從事同類工作累計有五年以上的,實習期為三個月(實習期包括試用期)。
4、 新進職工從報到之日起,工作時間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月薪計發;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發月薪。
5、 職工申請調出(含申請出國或港澳臺定居及自動離職),從公安部門批准出境之日或公司領導批准之日起停發月薪及一切福利待遇。
(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及管理
1、 凡符合國家有關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有綜合部統一負責辦理;專業技術職稱可作為定崗使用的依據。
2、 經過實習期的考察,不符合聘用條件或所學專業與工作崗位不對口的,安排到工人崗位工作,按工人崗位發給月薪。
3、 凡持有專業技術職稱,入公司安排在技術崗位工作不滿一年的,不予推薦申報高一級的技術職稱。
4、 大專以上畢業生,商調入公司後安排在技術崗位工作的,實習期滿,符合申報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取得專業技術職稱後,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綜合部會同公司領導考核合格,報正副總經理稽核,報董事長批准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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