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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方法

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方法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在推動環境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審計部門擔負着監督環境項目及資金使用績效、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開展環保專項資金審計應從哪些方面入手呢?一起來看看!

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方法

  一、確定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內容

環保專項資金具有管理部門多、金額較大、使用分散等特點,應確定圍繞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及監督管理等環節開展審計,側重不同績效內容進行分析評價。

(一)以合規性、公平性為主,對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與審批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環保主管部門是否履行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職能,事權部門是否及時提出預算年度安排計劃、建立項目庫、對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編報專項預算草案等;審查財政部門是否組織項目預算評審,檢查評審過程、評審意見及批覆的預算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將收取的排污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並安排用於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審查資金結餘情況,揭示預算編制與評審中存在的問題。

(二)以合規性、效率性為主,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是否按預算和規定程序撥付資金,財政部門是否及時下達並撥付環保污染防治類項目專項資金,能力建設類項目專項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項目單位。審查預算執行過程中有無調整預算、改變資金用途等情況,揭示資金撥付不規範、不及時、擠佔挪用等問題。

(三)以效果性、環境性為主,對實施的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項目單位是否按規定組織實施項目、按時完成項目並組織竣工驗收,有無擅自改變建設內容、降低建設標準、壓縮投資規模等情況,有無虛報項目、套取資金、擠佔挪用及改變資金用途等違規違紀問題。檢查已完成項目投入運行的環境治理能力和效果,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產生的效果、效益和發揮的作用等進行評價。

(四)以政策(制度)的制定與實施為主,對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財政、環保部門是否制定完善了環保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重點關注項目驗收、績效評價、跟蹤檢查、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制度執行情況。對照制度規定和實際執行情況,分析差異及原因,揭示影響環保專項資金及項目績效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上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開展環保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應採用的方法

(一)利用多種工作方式開展審計調查,充分收集信息。 從環保專項資金預算入手,結合事權部門、財政部門各自的管理職能,採取查、看、問、聽等方式實施審計調查,獲取全面、真實、準確的數據資料。即審閲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監管等有關文件資料,實地觀察工作現場或項目現場進行取證,詢問項目的建設、運營以及產生的環境效益等有關情況,聽取主管部門、項目單位等對專項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計過程中,重點對事權部門履行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職能的情況進行審查,包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可行性論證、初步評審與預算草案的'編制等;對財政部門履行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職能的情況進行審查,包括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評審、預算批覆、資金撥付、績效評價等。對收取的排污費、環保專項資金結餘的情況進行分析,對項目單位使用環保專項資金及項目實施的情況進行抽查,綜合各方面情況,對環保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和項目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問題和不足。

(二)靈活運用經濟分析方法,開展績效審計評價。 對獲取的數據信息,運用技術方法進行再加工,形成分析性證據,用以衡量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目標,得出績效審計所需的結論。在審查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情況時,運用因素分析法,從政策(制度)產生的效果着手,逆向思維、反查原因,分析影響政策效果的制定、執行等各環節因素,分清主次,並確定其中的因果關係,從而找出當前政策(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內容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環節,提出關於制度本身和執行機制的改進建議,提高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延伸調查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情況時,運用比較分析法,將項目申報時確定的項目建設內容和預期目標作為參照評價標準,對比項目的實際建設情況和運營實現的效果,發現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和偏差程度,從而得出項目是否達到目標及發揮應有效益的結論,以此評價項目的效果性、環境性。

(三)抓住關鍵環節,深入分析績效。 主要選取三個環節進行重點分析:一是從現行政策規定入手進行審查分析,揭示環保專項資金政策制定與實施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審查政策執行效果,反映政策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結合現實情況,分析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對屬於政策本身的問題還是政策執行的問題做出審計判斷;找出現行政策中不完善、不合理、不銜接的內容,據此提出改進政策與制度的審計建議。二是貫徹“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原則,圍繞專項資金分配、撥付環節,審查專項資金預算批覆、執行效率、資金結餘情況及形成原因,揭示影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率的問題,防止出現資金沉澱和不必要的閒置浪費。三是以項目目標實現情況為導向,對項目的建設與運行情況進行審查分析,突出項目的效果性、環境性,審查污染防治或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是否實現建設和運營目標、是否發揮環境效益,揭示項目建設管理不規範、環境效益發揮不夠等問題,從促進專項資金髮揮作用、項目發揮環境效益角度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服務,確保專項資金合規、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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