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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怎樣量刑

假冒註冊商標罪怎樣量刑

  假冒商標會判刑嗎,假冒註冊商標罪如何量刑?

假冒商標等罪一般情況下適用《刑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會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與相關的情況來判斷,在很多情況下,都會處以相應的罰款與刑期,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假冒商標罪如何量刑。

假冒註冊商標罪怎樣量刑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除了相關法條的有關規定你可以查找之外,你還可以通過找律師解決以協商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一般情況下,情況不是特別嚴重的,處罰相關的罰金即可解決,如果情況特別嚴重,將會面臨一定時間的刑期。所以,對此類問題一定要謹慎的處理。

  商標代理人資格審查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商標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標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參加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商標局授予其資格,頒發《商標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和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從事商標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那麼在申請考核授予商標代理人資格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商標代理人資格考核申請書;

2、申請人學歷或學位證明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3、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的.工作簡歷和居民身份證;

4、申請人所在的單位或者擬調入的商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意見書;

5、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過有關商標法律的文章的複印件;

6、考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怎樣才能取得商標權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和有形財產權一樣,其取得方式依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原始取得和傳來(又稱繼受)取得。下面,本文將將詳細介紹商標權的取得方式。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稱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具備了法定條件並經商標主管機關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標權。這種權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標所有人商標極及其意志為依據而產生的。當前,各國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通常採用以下三種原則:

(1)使用原則。按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使用該商標,這一商標的商標權就屬於誰,並可以“使用在先”為由對抗使用在後的人,要求撤銷其註冊商標。採用這一原則確認商標權的取得有利於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於使用在後的註冊商標所有人。這種做法會使註冊商標長期牌不穩定狀態,這不僅不利於商標管理工作,而且一旦發生爭議又不易查明誰是最先使用人,不利於爭議的處理。因而,目前世界上採用這種取得原則的國家很少。

(2)註冊原則。按申請註冊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即誰最先申請註冊,商標權就授予誰。按這一原則,只有經過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該商標的申請人才能取得商標權。

商標註冊是一種法律事實。一旦商標所有人通過註冊取得了商標權,就受國家法律保護,而且未經註冊的商標知先也不受法律保護。根據這一原則,首先使用商標的人如不及時申請註冊,而被他人搶先註冊,也就無法對已垢人如不及時申請註冊,而被他人搶先註冊,也就無法對該已使用的商標取得商標權。河北省唐山市有一個縣級小啤酒廠,經過精心設計,製作了一個“豪門”商標。“豪門”商標使用後,引起社會各界矚目,公司信譽有了很大提高,創造了很高的經濟價值。這時,北京郊縣的一個小白酒廠註冊了“豪門”商標,使唐山“豪門”啤酒廠的利益遭受嚴重損失,後來,不得不花費巨資買下這個“豪門”註冊商標。

採取商標註冊原則,不利於增強企業的商標意識,督促他們及時申請商標註冊,利於商標管理工作。因而,現今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採用商標註冊原則。

採用註冊原則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並不排除使用原則在特定條件下所具有的意義。我國《商標法》第18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標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一法律,體現了在特定條件之下的使用原則。

(3)混合原則。這是使用原則與註冊原則的折衷適用。根據這一原則,一個企業或一個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標,雖然沒有註冊,都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以使用在先為理由,對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註冊商標。如這種對抗成立,已註冊的商標就會被撤銷。如對抗不能成立,商標註冊人即取得了無可辯駁的穩定的商標專用權。這一原則些國家所採用。如美國、英國、西班牙等國都是這樣規定的,只是期限各異,英國規定為7年,美國規定為5年,西班牙規定為3年。

二、傳來取得

傳來取得,又稱繼受得,即商標權的取得不是最初產生的,而是以原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及其意志為依據,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現商標權的轉移。傳來取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根據轉讓合同,由受讓人向出讓人有償或無償地取得商標權;第二種方式是根據繼承程程序,由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商標權。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商標權的取得方式”的法律常識,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馳名商標”是商標領域的最高殊榮,認定“馳名商標”是有嚴格要求的,其申請的難度也非常之大。下面,本文將詳細地介紹馳名商標認定需要的材料,希望能為即將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朋友提供幫助。

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是指當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提交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税、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商標使用許可一般是指商標註冊人對於註冊商標與許可人之間使用的權利。商標使用許可也有一定的分類,通常商標使用許可分為三類,分別是獨佔使用,排他使用與普通使用。具體內容請詳見下文。

  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1)獨佔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商標使用許可的三種形式

商標使用許可一般是指商標註冊人對於註冊商標與許可人之間使用的權利。商標使用許可也有一定的分類,通常商標使用許可分為三類,分別是獨佔使用,排他使用與普通使用。具體內容請詳見下文。

《商標法》未用法律條文確定商標使用許可形式,而是將其留給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從實踐中看,商標使用許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種:

1、獨佔使用許可形式。

即許可人將註冊商標的使用權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一般情況下,獨佔被許可人與許可人的合作關係極為密切,是許可人在某一地區被許可商標的市場代言人,其商標使用權具有與許可人的商標專用權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認為獨佔被許可人同許可人一樣享有商標侵權訴訟中的訴權。

2、排他使用許可形式。

該形式是指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除許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許可商標外,僅將被許可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使用,不再將該商標許可給第二家。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

在普通使用許可中,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給多家使用,同時,許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許可形式較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合同到期後,許可人往往不再與被許可人續簽合同,因而被許可的商標以及被許可人的更換比較頻繁。這種形式一般適用於:產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儘快擴展被許可商標商品的市場份額時;使用商標的商品在短時間內即可以獲得經濟效益時;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人用藥品或者煙草製品,其經營者申請註冊的商標尚未被核准註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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