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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誠信應考承諾書

大學聯考誠信應考承諾書

我是一名參加今年大學聯考的考生,學習了《考生守則》和《大學聯考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的有關內容,在今年的大學聯考中,將以誠信為本,遵規守紀,並鄭重承諾:

大學聯考誠信應考承諾書

1、自覺遵守《考生守則》和考場紀律,不違規違紀。

2、尊敬監考老師,服從監考老師管理。

3、不攜帶違禁物品(如手機、電子通訊設備、手錶等)進入考點。 以上承諾堅決做到,考試中如有違紀舞弊行為,願接受《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的條款處理。

考 生:

2015年日

大學聯考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2015年國家和本省統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入學考試,我已閲讀考試有關規定,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遵守國家及本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二、堅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三、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班級:

考生簽名:

京山縣職教中心

2015年6月

2015大學聯考誠信承諾書

本人自願報名參加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閲讀了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否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三、本人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自覺維護考試公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日

2015年大學聯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15 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一、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二、遵守考試的時間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三、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四、考試過程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答題卡、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答題卡、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五、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七、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八、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九、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十、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15 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考生誠信承諾書

我申請參加貴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2. 保證自己是符合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並已辦理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並願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3. 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4. 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5. 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6. 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大學聯考報名號:

考生(簽字):

二0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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