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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

高級會計師《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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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

  知識點一:會計、税收及相關法規

本部分屬於考試重點,因內容比較散,思路比較亂,有時感到難以把握;但考試還是有規律可循的。應注意的是:

1、 這幾年,整章內容都涉及了。考慮到有比較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因此這幾年出題都是忘行政事業單位的方向靠,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2、 會計法規,考3-4分,考試重點是會計資格、總會計師任職資格與職權、職業道德等。註冊會計師這一方面的知識點(審計報告、審計委託書等)不太會考,因為註冊會計師參加考試的人員比較少,但是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還是要區分清楚的。所以,會計法規牽連部分的內容相對重要。審計部分的相對不是那麼重要。

3、 税收法規考試的原則是:計算相對簡單,不會讓考生進行太複雜的計算。應重點關注經濟業務涉及到的相關税種,偶爾可能會有簡單的計算。

4、 財政法規,對於企業類會計人員來説比較吃虧,但是這幾年考試分值比例在提高,所以,還是要投入精力學習的。政府採購,簡單瞭解,知道法律責任就差不多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制度,看3遍以上,擅自開設賬户、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等違法行為,考試的時候要爛熟於胸,至少到書本找答案的時候馬上就能找到。

5、 這一部分考試內容,參考歷年考題,還是很有幫助的。

下面分析以前年度試題,看答題的要求:

  例一:2005年試題,本題12分(法律法規)

某技術研究所繫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收支兩條線制度。該研究所承擔技術研究、推廣、諮詢和培訓等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1)2002年8月,該研究所原所長因經濟問題被革職,陳某被任命為所長。

陳某上任之初,擬對研究所人事進行調整。在所長辦公會上,所長陳某提出3項動議:一是建議聘任趙某為總會計師,趙某雖不懂會計,但工作認真、原則性強,具有高級工程師資格,在加強內部管理中能發揮技術優勢;二是自己主抓科研,所裏財務會計工作由副所長王某全權負責,所有財務收支和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最終由王副所長審批、簽署;三是財會部原會計孫某因舉報前所長經濟問題受到開除處分,孫某遭受打擊報復問題屬實,建議撤銷對孫某的處分,恢復其名譽,安置到後勤部門當物資保管員。

經研究,會議通過了所長陳某的動議。

(2)2003年1月,研究所辦公樓改擴建工程項目及工程預算得到批准。工程項目預算資金400萬元。當年2月,改擴建工程項目公開招標,A建築公司中標。當年11月工程項目完工,經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工程實際發生支出320萬元,結餘資金80萬元。

2003年11月,所長陳某主持會議,研究辦公樓改擴建工程項目有關問題。會上,財會部主任張某提請研究如何處理80萬元工程結餘資金。副所長王某表示:鑑於所裏職工醫藥費缺l:3很大,建議工程結餘資金用於醫藥費支出,請財會部提出具體辦法,進行技術處理。財會部主任張某沒有表態,所長陳某與參會其他人員均表示贊同。會後,財會部主任張某感到很為難,遲遲未辦,在副所長王某的一再催促下,當年l2月,財會部主任張某與A建築公司協商後,指示財會部將工程結餘資金80萬元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轉到A建築公司賬上,將研究所36萬元醫藥費單據轉到A建築公司報銷,剩餘資金留待以後職工醫藥費開支。

(3)2004年1月,為了增加研究所的收入,財會部主任張某提出將研究所的一處閒置房屋對外出租的建議。所長辦公會批准了該建議。

2004年2月,財會部主任張某與B商貿公司商談房屋租賃事項,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自2004年4月1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月租金l0萬元。2004年研究所收到房屋租金共計90萬元,未納入研究所統一財務核算。

2004年12月,所長陳某與副所長王某、總會計師趙某、財會部主任張某等商議年終獎金來源問題。所長陳某提出,將房租收人用於發放獎金。財會部主任張某認為,房租收入可能涉及交税問題。所長陳某則認為:研究所屬於事業單位,不用交任何税款。副所長王某、總會計師趙某均沒有提出異議。財會部主任張某根據所領導的意見。制訂了獎金分配方案,將房租收人90萬元全部作為年終獎金髮給全體職工。

(4)2005年5月,該研究所根據市財政局《關於開展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活動的通知》精神,決定推薦財會部主任張某為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在上報的推薦材料中,對財會部主任張某作出如下鑑定意見:

張某熱愛會計工作,努力學習,工作認真,勤勤懇懇,堅持原則,依法辦事,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不貪不佔,開拓創新,在研究所辦公樓改擴建工程資金的申請、使用以及加強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方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作出了很大貢獻。

  要求:

1.根據會計、税收、預算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分析、判斷並指出該研究所上述(1)、(2)、(3)情形中的不合法之處,分別簡要説明理由。

2.從會計職業道德角度,分析、判斷該研究所對財會部主任張某作出的鑑定意見是否恰當,簡要説明理由。

  [分析提示]

1.情形(1)不合法之處:

①聘任趙某為總會計師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少於3年。

②所有會計工作由副所長王某全權負責,所有財務收支和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最終由王副所長審批、簽署不符合規定。

理由:

1)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

2)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能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副職。

③將受到打擊報復的財會部原會計孫某安置到後勤部門當物資保管員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情形(2)不合法之處:

研究所將工程結餘資金80萬元轉到A建築公司賬上,將36萬元醫藥費單據轉到A建築公司報銷,剩餘資金留待以後發生職工醫藥費時報銷不符合規定。

理由:

①根據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單位不得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工程建設資金。

②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

情形(3)不合法之處:

①房屋租金收入90萬元未納入研究所統一財務核算,並作為年終獎金髮給全體職工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②房屋租金收入90萬元未申報繳納任何税費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税收法律制度的.規定,該研究所出租房屋租金收人應繳納印花税、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企業所得税。

2.研究所對財會部主任張某作出的鑑定意見不恰當。

理由:鑑定意見沒有如實反映張某在會計工作中存在的違反堅持準則、誠實守信、客觀公正會計職業道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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