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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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是對一宗地新確認的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的土地登記。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信息,一起來看看你吧!
一、基本概念
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是國家為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對改制的國有企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是指國家根據需要,將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行為。被授權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憑經省級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授權書,可以向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作價出資(入股)或租賃等方式配置土地。
二、法律特徵
(一)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審批
在企業改革過程中,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採用授權經營方式處置的,需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業根據批准文件,擬訂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向有批准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准。其中,經國務院批准改制的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報國土資源部審批,其他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報土地所在的省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一企業涉及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批土地資產處置的,企業可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處置批准文件到國土資源部轉辦統一的公函。
(二)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受範圍限制
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主要針對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根據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國家可以採取授權經營的方式,向集團公司或企業注入土地資產。
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只對下列企業適用:
(1)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
(2)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
(3)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集團公司。
(三)取得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無須支付資本金
採用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土地資產的,其資本金按政府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額計算,這種使用權是國家以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全額作為國有資本金授權給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與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人股)方式相比,經國家授權經營而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在權利取得時不必支付任何費用(如出讓金、租金、股息等)。
(四)在授權期限和範圍內權利人有權處置土地使用權
國家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也是一種有償使用方式,被授權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在國有土地授權經營期限內,可依法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或在本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之間轉讓,但改變用途或向本集團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時,應報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補交土地出讓金。
(五)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應接受授權部門的監督管理
被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控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必須接受授權部門的監督管理。被授權的企業必須對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提供年度報告;對企業土地股權的年度變化情況以及對土地資產處置的文件及時報授權部門備案;授權部門每年要對企業經營的土地資產情況和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超越授權經營的權限和範圍使用土地或處置土地資產的,授權部門有權依法予以查處,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登記要點
(一)申請
1.申請人
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申請人為被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控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
2.申請時限
權利人應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後30日內申請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
3.申請人應提交的權屬證明文件
(1)企業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2)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土地估價報告備案材料;
(4)《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
(5)被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公司土地配置材料;
(6)建設用地批准書;
(7)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8)其他證明文件
(二)權屬審核
1.申請人必須是被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控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
2. 兩類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應報國土資源部批准:
(1)國務院直接批准、國務院會議紀要確定改制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2)國務院直接批准、國務院會議紀要確定改制組建的境外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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