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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融結合本身是把“雙刃劍” 努力探索適合的具體形式

產融結合本身是把“雙刃劍” 努力探索適合的具體形式

發達國家企業發展的實踐表明,產融結合是企業培育國際競爭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一個重要途徑。企業在充分認識產融結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同時,也要意識到產融結合本身是把“雙刃劍”,努力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具體形式。

產融結合本身是把“雙刃劍” 努力探索適合的具體形式

近年來,產融結合已經成為跨國企業集團流行的發展模式。隨着企業集團的壯大,很多擁有雄厚資金實力的大型產業集團,或者成立財務公司,或者斥巨資湧入金融領域參股控股,或者發起成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期貨、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實現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在企業集團範圍內的融合。我國大型企業集團也在產融結合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目前,我國企業集團的產融結合表現出了央企挑大樑、龍頭企業爭先的特點,不少央企如中石油、國家電網、中糧、中航工業、寶鋼等都在競相擴大自身金融版圖。與此同時,一些大型民營上市公司也紛紛爭持金融牌照。

縱觀歐美日等發達經濟體的企業產融結合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分為金融資本主導型和產業資本主導型兩種模式。金融資本主導型一般是由銀行資本起家,由金融資本向產業資本滲透,用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二者融合成長。而產業資本主導模式是產業資本把部分資本由產業轉到金融機構,形成強大的金融核心,再利用金融業務促進產業主業的發展。在這方面,UPS比較典型。該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物流快遞企業,上世紀90年代末本世紀初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成立了子公司UPS資本,開始為客户提供各種供應鏈金融服務,包括存貨融資、應收款融資等,近年來還提供信用保險、貨物保險、中小企業貸款等金融服務。與傳統銀行相比,UPS的優勢主要有三:一是整合了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降低了信用風險控制的成本。作為一個物流企業,在整個融資過程中,抵押物(存貨)始終掌控在UPS手中,從而有效控制了違約時的風險底線。二是UPS多年發展起來的貨物全球跟蹤系統使貸款方可以隨時掌握貨物的動向,從工廠、海關到倉庫,一切盡在掌握,即使借款人出現了問題,UPS的處理速度也要比第三方機構甚至海關機構快得多。三是憑藉多年建立的針對外貿企業的客户信息系統,UPS可以真正瞭解那些規模不大,但資信狀況良好的中小企業的信息。但從實踐上看,UPS發展金融的目的並不在於賺取金融服務的利差收益,它將節約的風險控制成本讓渡給客户,以低成本的金融服務來吸引更多客户享受它的全程物流服務,賺取更高的物流服務收益,以拓展物流市場份額和物流的衍生增值服務。在日本等一些國家,早期的金融控股集團基本上都是以產業資本為支撐、為核心的,主要是一些家族型的企業集團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要解決自身發展產業中的融資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為自身在產業中積累的大量資金尋找出路。同時為了自身金融交易的方便,逐步構建起以家族企業為核心的、以產業資本掌握控制權的'金融控股集團。

產業集團投資金融不僅可以滿足集團的融資需要,將資金外部循環內部化,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對於提高公司的整體協同效應和聲望也大有好處。具體來説,產業融合可能帶來的主要受益包括管理效率的提升,如藉助財務公司加強內部資金的集中管理、減少對外部銀行的貸款規模,降低財務成本,並規範企業成員的投資行為,此為一。二是可以增加協調效應,包括品牌、業務上的協同。三是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實現利潤內部化,如財務公司受託管理系統內年金資產,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財務管理費用,同時還暢通了公司的投融資渠道。

但也要看到,由於產業和金融的運營機制不一、管理方式相差巨大,其中也藴含着巨大風險,一個是金融業所固有的經營風險;一個是實體企業不熟悉金融業所帶來的經營風險。具體表現為投資組合風險的放大,即企業主業的金融特性與金融業的金融特性相似,或所使用的產融結合工具風險過大,則產融結合更可能帶來投資組合風險的增加,而非減少;財務槓桿風險的放大,即產融結合企業因金融部門的高槓杆所導致的財務風險。從國際案例看,產融結合成功的很多,失敗的也不少。不論是上世紀末過度緊湊的產融結合,使日本的金融機構肩負了沉重的不良資產,還是德隆系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都應該成為探索產融結合的前車之鑑。可以明確的是,企業只有明確自己的戰略目標與定位,結合自身的資源和能力,採取合適的途徑,才能較好地發揮產融結合的優勢。

當前,行業主管部門及金融監管機構對企業的產融結合表現出的態度並不盡一致。有的明確支持企業產融結合,認為產融結合是企業培育國際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有的一直密切關注企業產融結合有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問題。有的則對企業產融結合保持了謹慎態度,希望建立起產業資本與金融機構的有效防火牆,以更好地防範風險,但是並沒有嚴格禁止和限制。而與產融結合熱潮的興起相比,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也確略顯不足,現在對於投資金融機構的產業型企業的法律性質、經營範圍、審批監管以及破產處置等方面規定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總的來説,產融結合對我們很多企業來説還是個新事物,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問題研究。比如,要加強產融結合目的和主線的研究。一般來説,利用金融工具和資本市場為實體產業服務,才是我們走產融結合道路的目的。從這個角度考量,產融結合並不適合於每一個企業集團或其任何發展階段。是否進行產融結合、如何進行產融結合、金融領域的業務涉及什麼範圍等問題,均應服務於企業的核心戰略目標。只有這樣,投資金融的目的與方向才不會“跑偏”。再比如,什麼樣的企業應該搞產融結合。很顯然,超出自身控制能力的不能搞,要量力而行。對於試水金融業務的一些企業來講,要充分認識到量力而行的內涵,從小做起,掌握好節奏,忌貪大求全,讓所有的金融業務均在可控制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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