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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科目

2016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科目

  一、报考条件:

2016年质量工程师考试科目

  (一)报考初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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