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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聘用试用管理制度

人事聘用试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人事聘用试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内容

3.1人员需求

3.1.1年度结束前,综合办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领导审批;综合办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确定下一年度人员的招聘计划。

3.1.2各部门根据工作发展需要,经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从公司其他部门调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

到综合办领取《人员增补申请单》,报公司副总审批;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办招聘所需人员。

3.2人员的招聘与入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2.1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2.2综合办对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基本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考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交由部门主管进行考核,经部门主管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者,由综合办通知并安排办理入职手续。

3.3试用与转正

3.3.1对面试合格者,签订《试用期协议》,由部门主管安排岗位进行试用,基层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3.3.2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员工经自行申请及主管推荐可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表现欠缺的可延迟转正,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3.3具体转正流程:试用期考核表(低于60分,终止试用)→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批→ 副总审批。

3.4劳动合同的签订

3.4.1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

3.4.2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由综合办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合同期为1年。

3.5入职培训

3.5.1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应接受综合办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培训资料为员工手册)以及本岗位技能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3.6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说明

3.6.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工作效率低、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规定要求的;

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经常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经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公司机构调整精减人员或更有合适人选从事该项工作的;

公司辞退人员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被辞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离开公司时,公司可全额结算工资;

3.6.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徇私舞弊、歪曲执行公司决定者;

收受回扣者;

打架斗殴者;

泄露公司秘密者;

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视为已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者;

3.7离职:

3.7.1试用期员工离职经主管批准后可随时终止试用,具体工资结算方式参考《试用期协议》;

3.7.2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妥善处理完工作交接事宜,完备离职手续,包括:向指定的同事转交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公物;交接相关工作;报销公司相关费用,归还公司欠款;租住公司宿舍的,应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如与公司签有其它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按其约定办理。

四、相关表单

《人员增补申请单》 《员工转正申请表》

《应聘人员登记表》 《员工离职申请表》

《试用期考核表》

编制:综合办 审核: 批准:

人事聘用试用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人事聘用试用管理,使人事工作规范化化、制度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制度。

1、 本公司职工的管理(聘用、试用),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依据本制度办理。

2、 本制度所称职工,系指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招用临时工,临时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临时工管理制度”。

4、 本公司各级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聘用与试用

1、 招聘职工由综合部办理;

2、 职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3、 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综合部交一下材料:

(1) 填写招聘表格、个人履历表;

(2) 学历、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简历;

(4) 身份证复印件;

(5) 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4、 凡不符合国家用工规定、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格检查不适合该岗位工作者,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

5、 职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服从安排,按时上岗。

(三)试用期

本公司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聘为正式职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辞退。

(四)劳动合同签订

1、 新进职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于本公司签订合同期为一年(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满,必须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合同;

3、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经济赔偿,按照国家劳动法规执行。

(五)工资待遇

1、 我公司实行月薪制,各类职工岗位与月薪挂勾,定岗定薪。当月月薪在下月25日左右计发,存入职工银行的账户。

2、 新进职工实习期间的待遇:实习期间不分技术等级,月薪为?元;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职称,调入本公司后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的,月薪为?元,专业不对口的月薪为?元。

3、 新进职工实习期为一年;有三年以上同类工作经验的实习期为半年;本科以上毕业,且从事同类工作累计有五年以上的,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包括试用期)。

4、 新进职工从报到之日起,工作时间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月薪计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发月薪。

5、 职工申请调出(含申请出国或港澳台定居及自动离职),从公安部门批准出境之日或公司领导批准之日起停发月薪及一切福利待遇。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1、 凡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有综合部统一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称可作为定岗使用的依据。

2、 经过实习期的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不对口的,安排到工人岗位工作,按工人岗位发给月薪。

3、 凡持有专业技术职称,入公司安排在技术岗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不予推荐申报高一级的技术职称。

4、 大专以上毕业生,商调入公司后安排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实习期满,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会同公司领导考核合格,报正副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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