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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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范、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我公司员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考核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得职业病防治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
1.管理机构
公司办公室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2.职责
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工资内容、要求与程序
1.管理内容
A.公司办公室组织全厂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有害物
工种员工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B.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发放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器具。
C.根据安委会和卫生局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按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部和公司办公室确定接触粉尘的工种及从事该工种的员工
D.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定粉尘工作的场所及预防、应急措施,并向员工公开
E.办公室应加强对劳动过程中职业卫生的防护与管理。按要求组织接触有粉尘工种人员的体检,并建立、保管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F.办公室丰泽职业病诊断的有关工作和确诊职业病人的上报工作。
五、管理要求
1.接触粉尘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
2.接触粉尘工种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应该体检,在岗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3.粉尘工作场所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安全生产部设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
1.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监督与考核
2.本制度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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