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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招生入学政策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招生入学政策

日前,江北区教委公布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以下是关于江北区招生入学政策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招生入学政策

日前,江北区教委公布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根据政策,江北区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国小需满足“三对口”要求;江北区户籍国小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国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区公办国小和国中从2017年6月20日起开始报名审核并招生。

公办国小入学,需满足“三对口”要求

根据规定,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全区公办国小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户籍长期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且长期实际居住,但不符合以上“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国小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予以招收,额满为止。

国中入学,实行对口和划片相结合

江北区户籍国小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国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体分三种情况:

——江北区户籍、本区国小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国中。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国小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国小毕业考试,国小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国中的,由家长在7-8月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公办国中停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今年继续实施该政策。

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为尽力满足非江北区户籍入学需求,我区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必要条件)的非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三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为: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非江北区户籍;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除上述情况之外,还有其他5种入学情况

——跨区县就读的国小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国小毕业考试。国小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国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国中。

——现役军人、华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民办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实行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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