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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国小六年,国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国小五年,国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欢迎大家参考!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近日,在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针对具体问题,从巩固三年改革成果、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强化履行各方义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七方面做出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改革,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通知》要求,2017年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各区(县)要实现100%的国小、95%的国中划片就近入学。经审批的国中特长招生比例,控制在区(县)国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实施,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国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要继续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就读国小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2】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区要合理确定招生片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片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

  二、坚持积分入学,完善积分入学政策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儿童实施统一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小校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

(二)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参照出生人口数、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三)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和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四、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受委托试行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凡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如未能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要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五、均衡配置资源,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班额为45人,一般不超过50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置各类功能室,禁止超规模招生,违反编班规定。

  六、严禁入学考试,规范编班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七、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区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介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国小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老百姓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摸准,及时做好针对性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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