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担保财产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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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
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xx年4月14日
解除担保财产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解除担保财产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17)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7).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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