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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X市XX路XX号房产;

二、裁定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即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利息(自2017年5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违约金(自2017年7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提出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17年5月8日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

1、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借款期限为二个月,从2017年5月8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月利率2%,逾期不还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被申请人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如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申请人有权就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担保范围除被申请人应清偿的本息外,还包括并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当日,申请人借给被申请人人民币45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借款期满后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付息,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任何债务。

被申请人自愿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作为其债务担保,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房产抵押权并享有在《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其债务,亦拒不与申请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特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本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个体,现住************************号,电话:***********。

被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现住********************室。

被申请人:***,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现住***自治区***市**区***村5号楼3单元407室。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总金额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16日签订了房产抵押

合同,约定为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起按月结算,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在申请人处借款贰拾伍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自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11月16日;至今19个月未归还本金25万元及利息8.5万元(25万元*2%*17个月=8.5万元);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对XXXX发放的由被申请人提供抵押担

保的贷款人民币XXX万元,合同编号为XXX,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XX万元,贷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贷款年利率为XX%,债务人于每月20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并应于XX年XX月XX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XX号)。

借款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开始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每月20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且于XX年X月XX日到期后也未按时归还借款。故申请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请,望准予!

此致

**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1、实现担保物权的具体款项及计算方式

2、申请书副本两份及证据清单三份

实现担保物权的.具体款项及计算方式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返还本金XX万元;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以本金XX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X%计算的利息为XX元,计算方式: ;

三、实现上述债权的律师费、手续费共计XXXX元;

综上,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总金额暂为XXXX元,其中第二项的利息以实际实现担保物权之日为准计算。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

证 据 清 单

提交人: 日期:XX年X月XX 日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支行,住所地:XX号。

负责人:XX

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二组,身份证号:XX。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XX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XX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XX号);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XX名下位于XX的房屋(XX号)及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XX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受偿金额共计人民币XX元(其中借款本金XX万元,利息XX元,复利XX元,逾期罚息XX;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暂计至X年X月X日,以后的贷款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复利、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2、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其它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X年X月X日,XX公司(以下称借款人)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

同》(以下称主合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XX万元,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固定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息。逾期借款罚息利率、复利均为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X年X月X日,XX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了《X抵押合同》,为借款人与申请人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担保,将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XX号)抵押给申请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于次日在X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抵押登记(XX号)。

X年X月X日,XX与申请人签订了《X抵押合同》,为借款人与申请人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担保,将其名下位于XX的房屋(X号)及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X号)一同抵押给X,并按照法律规定于当日在X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X号)。

X年X月X日申请人已按借款人的申请履行了借款义务,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截至X年X月X日借款人欠还借款本息共计X元。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之设立亦为合法有效,且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务已届清偿期,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19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愿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标签: 物权 申请书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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