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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大学联考医学综合第二部分第一章考点

2017成人大学联考医学综合第二部分第一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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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大学联考医学综合第二部分第一章考点

  成人大学联考医学综合第二部分第一章考点

一、神经调节

由神经系统的活动对机体生理功能的调节。基本调节方式是反射。神经调节的特点是反应速度快、精确,效应短暂。

(一)反射与反射弧

1.反射 是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刺激发生的规律的适应性反应。

2.反射弧 反射活动的结构基础是反射弧,它包括5个部分,即感受器、传入神经、反射中枢、传出神经和效应器。反射活动的完成有赖于反射弧的完整性。

(二)非条件反射与条件反射

反射按其形成条件和反射弧的特点可分为两种类型:

1.非条件反射 是先天遗传的,是生来固有的。反射弧是固定的、终生不变的,各级中枢均可完成非条件反射。

2.条件反射 是个体出生后在一定条件下,在非条件反射的基础上,经过训练获得的,条件反射灵活多变,并需要高级中枢存在下才能完成。

二、体液调节

机体某些细胞能生成和分泌某种化学物质,经体液运输,作用于机体的细胞、组织和器官,对其活动进行调节。其特点是:反应速度较慢,不够精确,作用广泛而持久。

(一)激素调节

机体许多内分泌细胞所分泌的各种激素,通过血液循环作用于靶器官、靶组织和靶细胞,对机体的功能进行调节的,称为激素调节。

(二)神经一体液调节(神经分泌)

神经调节在多数情况下处于主导地位,而多数内分泌腺的分泌活动也受神经支配和调节。所以体液因索常作为反射弧传出途径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或辅助部分而发挥作用,形成神经一体液调节。

(三)局部性体液调节(旁分泌)

某些组织细胞产生的一些化学物质可在局部组织液内扩散,改变邻近组织细胞的活动,称为局部性体液调节。

三、自身调节

当机体内,外环境发生变化时,器官、组织和细胞可不依赖于神经或体液调节而产生适应性反应。自身调节涉及的范围只限于该器官、组织和细胞,属于局部调节。

  成考医学复习资料

1、红细胞渗透脆性:红细胞在低渗盐溶液中发生膨胀,破裂,甚至溶血的特性,与抵抗力成反比。

2、红细胞悬浮稳定性:红细胞悬浮于血浆中不易下沉的特性。

3、产生原理:红细胞与血浆之间的摩擦力以及红细胞之间相同膜电荷所产生的排斥力阻碍了红细胞的下沉。

4、血沉:即红细胞沉降率,通常以第一小时末血沉管中出现的血浆柱高度来表示红细胞沉降的速度。

5、红细胞的生理功能:运输O2和CO2,缓冲酸碱度。

6、红细胞生成的基本原料:蛋白质和铁,幼红细胞发育成熟中所需的辅助因子:维生素B12和叶酸。

7、白细胞的功能:参与机体的防御和免疫反应,防止病原微生物的入侵。

8、血小板的生理特性:粘附,聚焦,释放。

9、功能:生理性止血,促进凝血,修复支持血管壁。

10、生理性止血的过程:血小管收缩,血小板血栓形成,纤维蛋白血凝块的形成与维持。

11、血液凝固:血液从流动的溶胶状态变为不流动的凝胶状态的过程。

12、血清和血浆的区别:血清中缺乏因子I及一些参与凝血的物质,但增添了一些在凝血过程中产生的活性物质。

13、凝血阶段:凝血酶原酶复合物形成,凝血酶原转变成凝血酶,纤维蛋白原转变成纤维蛋白。

14、途径:A内源性凝血途径:是指由因子Ⅻ被激活所启动的凝血过程,参与凝血的因子全部都在血浆中;B外源生凝血途径:是指由凝血因子Ⅲ所启动的凝血过程。主要抗凝物质:

①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

②丝氨酸蛋白酶抑制物;

③肝素;

④蛋白C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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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类别、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予以核定,并上报至教育部“阳光大学联考”招生信息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要确保上传到教育部阳光平台、本校网站以及宣传工作中所涉及招生章程内容的一致性,确保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合法、完整。

(二)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招收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本科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以及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测试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农村卫生人才定向计划等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考核,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安排在全国统一大学联考结束后、大学联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大学联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地和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本科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专业术科校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加大“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示和宣传力度。省招生办公室在填报大学联考志愿前,将公布各高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排位和成绩分段情况;在高校录取期间,将及时公布各高校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各批次第一次投档的最低分数线(或排位)和投档人数;征集志愿时,将公布生源缺额较大的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

(四)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优化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要建立招生问责制,高校校长要对录取结果负责,并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公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民办高校要按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并做好公开、公示的相关工作。各高校要严禁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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