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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集锦八篇

服务合同集锦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合同集锦八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定立本合同,由乙方 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由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具体要求如下:广告类型、发布位置、图片属性、内容提供、发布时间、服务费用制作费用、发布费用、附加服务费用。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但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三条:违约赔偿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减收甲方广告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将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及余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总额1%的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广告服务费用总额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4、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中有虚假成分,或因此引发第三方法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甲方必须独立承担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誉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服务付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 %(____元)的广告服务预付款;

2)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正式发布甲方广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元)的广告发布费用;

3)自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为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占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元)的广告服务余款。

第五条: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

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广告服务时间完成时为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一定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开通位于中国风险投资网的 投资联盟认证会员服务,为期会员条款为准。

2、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持续的互联网访问和法定工作日的电话咨询服务,如果在服务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服务时间按照中断时间顺延。

3、乙方有限度的向甲方提供基于电话、email的投融资知识及相关问题的顾问和咨询,并可以对甲方的投融资活动提出专家建议供甲方参考,但是对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服务到期后,本协议自动中止。

二、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费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乙方在确认收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乙方是中国风险投资网唯一授权会员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国风险投资网名义向会员提供服务的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宗旨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路 号 酒店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 (婚礼策划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礼策划会场布置 元 (大写)

备注内容: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备注内容: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20%即 元;

第二期 婚礼当天支付剩余80%即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10%即 元支付违约金。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总服务报酬的10%即 元。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代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代购事项

甲方代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详细的双方签字的设备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1)。 2.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2.1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 2.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2.3 乙方自行送货并承担相关运输等相关费用; 3.设备验收

全部货物到齐后甲方会同业主方验收。 4.服务费计算

乙方完成与业主方的合同交易事项后,应付甲方总交易额__________的服务费。

5.乙方在代购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存储费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税均由甲方承担,如,增值

税、商检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6.付款日期及方式

6.1 甲方在完成设备交付及验收后,需在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服务费。 6.2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2)通过银行转账。 7.甲方的责任义务

7.1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信息及价格与业主方签定购销合同。

7.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按时、保质的供应给业主方,达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为业

主方提供正常售后服务。

7.3 甲方应遵守与乙方的相关信用协定,不得直接参与业主方的采购协商事项,确有需要需

经由乙方办理。

8.乙方的责任义务

8.1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 8.2 协助甲方与业主方的购销合同签定及履行。 9.信用保证金

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及协定的顺利性,在签定生效后的____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计____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10.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订立地法院起诉。

1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5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6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约定______________司仪(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主持时间:□半程( 小时)/□全程(_______小时)。如超时需另付费用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具体约定

1.乙方司仪将于婚庆前_______(天)与甲方沟通婚礼流程与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出具书面流程。司仪将与婚礼当天_______点前到达酒店,做好准备工作;

2.司仪的交通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司仪的工作餐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拟为全球投资商、项目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并利用各方资源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a.甲方提供的项目必须为真实可靠,并已得到政府立项。

b.甲方在接受乙方的服务期间已有投资方达成协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负责。

c.乙方应将在接受服务之前将款项全部付清。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a.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条款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

b.原则上,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款项开始服务。

  二、免责条款

a.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b.非双方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合同未完善之处,双方本着互敬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五、双方有任何异议,可到所在国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甲方:_____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13932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短信服务平台获得短信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特定发送软件或专有通道,为其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发送和接收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必需保证所发送的每个手机用户都已经成为甲方的客户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短信息服务;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通道发送广告信息等给甲方签约客户以外的手机用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甲方客户的手机上,不得向客户乱收费。

(2)如遇到发送故障,乙方需及时响应,迅速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收费及结算方式

短信收发软件费用:_________元;开户费和服务维护费:_________元/月;系统接口开发调试收费:____________元。短信发送费:_________元/条。以乙方出具每月对账单作为短信服务费的收费凭据。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发送预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当短信息费用到达该数额时,甲方需要再向乙方预付发送费用。

第四条业务纠纷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附则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延一年。若移动运营商的政策变化,本协议的服务内容,价格和技术调整等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明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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