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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0160225

出租人:_____________ _____ 签订地点:_ __ 承租人:__石家庄XXXXX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

20160225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_石家庄新华区XXXXX98号2-2-201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

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书记处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赞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交补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60225_株洲_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合同期

总额为 元整。

三、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整(¥ 元)

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租赁终止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保

证金无息退回乙方。该保证金不得于本合同终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

用。

四、 甲方须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乙方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甲乙

双方应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 在付清水、电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

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 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维修

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因房屋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

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

3、 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放弃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

合同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届满。

4、 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终止后次日内返还房屋。甲方继续

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 甲方因该物业方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任应保证继续执行本

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

六、 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 依约按期缴纳房屋租金。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乙方保证

不改变房屋用途。

3、 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4、 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

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

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6、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

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7、 租赁期满,如需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8、 租赁期内,该物业管理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由

乙方负担。

9、 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同后,应于次日内迁出,并将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设施

交还甲方。

七、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

约方应以等额于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次,由甲方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违

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保证金数额之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第六条第8款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1%向甲

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合同终止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

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还承租房屋的,

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照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6、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并按逾期支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7、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互

不承担责任。

八、 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现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

墙体上的装修(包括乙方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拆卸,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财产均可搬走。

九、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160225_株洲_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株洲市荷塘区新桂广场位于第 号栋 号房单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三个月起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出租方可以和承租方协商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损坏不承担修缮责任,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2.煤气费;按照每月人数比支付。即支付当月水电燃气的33%。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1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3、租赁期满后,在房屋状况完善并满足乙方未有租金欠款条件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未申明续约情况下,甲方可在告知乙方的三个工作日内另行换租或退租。

5、租赁期限内,甲方可在提前告知乙方的7个工作日期限内解约退租,并偿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需承担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该房屋已包含基本家电: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燃气灶、床、衣柜、桌椅等基本常备家电家具,客厅、厨房、洗漱间以及阳台为双方公用区域。

2.乙方除签定合约人之外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若有需求请提前告知。

3.乙方租赁期限满未续约情况下,钥匙务必归还给甲方。

4.乙方若有门禁卡、钥匙等遗失补办门禁卡之余承担换锁的全额费用。

5.乙方在起租承租期未满时间内退房虚扣除200元押金。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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