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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预测试题与答案解析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预测试题与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预测试题与答案解析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解析】选项ABC: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选项D: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实际征收时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B: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选项D: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某韩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15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诲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

4.2015年度该境内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1000

C.1200

D.1500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该境内分支机构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关,所以不属于境内应税收入。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境内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15年1月10日入境,2015年10月10日离境

C.×国丙,2014年10月1日入境,2015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14年3月1日入境,2015年3月1日离境,其间离境100天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7.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A.劳动分红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A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某高校教师2014年8月所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任职高校发放的误餐补助

C.为某企业开设讲座取得的酬金

D.任职高校为其缴付的.住屋公积金

【答案】C

【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B: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C: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屋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不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业余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原稿和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答案】D

【解析】选项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原稿和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取得兼职收入

B.个人的中奖、中彩所得

C.个人出售自有住屋取得的所得

D.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

【答案】A

【解析】选项B: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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