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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

2016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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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

  考点一: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

1、事件

2、状态

(二)行为

1、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

2、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通常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即足以构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但在有些情况下,须具备几个法律事实作为原因,才能使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擅自发行股票

【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

  考点二:时效和期间、期日

  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二)特征 (2012年增加了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和举例分析)

(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的.经过一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4)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提示】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两者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4、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由民事主体行使,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而除斥其间法官可以职权主动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实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的期间为1年。

适用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实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起算:从权利(实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举例】

股权

张父 张子

父有股权未交待与子,车祸死亡。子不知其对父亲的股权的继承权,适用20年。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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