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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辽宁省2015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条件

辽宁省2015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三)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的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二)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五)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六)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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