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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遼寧省營銷師考試通知

2016年下半年遼寧省營銷師考試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6] 1號)要求,經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同意,現就統籌做好我省2016年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下半年遼寧省營銷師考試通知

  一、全國(省)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2016年全國統一鑑定職業包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等7個職業,鑑定時間和鑑定考核方案見附件1和附件2。參加2015年專案管理師(1-4級)、營銷師(2級)2個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2日。

2016年5月全省統一鑑定職業包括公共營養師、祕書、涉外祕書、營銷師、室內裝飾設計員、信用管理師、營養配餐員、育嬰師、速錄師、房地產策劃師、形象設計師、黃金投資分析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社會工作者、勞動關係協調員(1-3級)等15個職業,鑑定時間和鑑定考核方案見附件3和附件4。

2016年11月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範圍及考核方式將有所調整。擬將信用管理師、室內裝飾設計員、速錄師、房地產策劃師、形象設計師、婚姻家庭諮詢師、黃金投資分析師7個職業調整為非統一鑑定考核模式,其他職業和原全國統一鑑定範圍中的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營銷師,以及健康管理師、商務策劃師等合計12個職業設定為全省統一鑑定職業,在鑑定考核形式上採取計算機考試和現場釋出成績,具體實施方案另行通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規定日期內組織實施全國(省)統一鑑定,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省)統一鑑定職業範圍的鑑定工作。

  二、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安排

(一) 各單位要按照2016年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時間安排表(附件5),切實做好組織報名等相關考務工作。在彙總報考職業、等級和報考人數等資訊後,填寫《遼寧省統考職業彙總表》(附件6)報省鑑定中心考務部。

(二)統一鑑定考務資料採集與處理等要通過線上考務管理系統完成,電子商務師考務資料需要採用電子商務師專用考務管理系統上報。

(三)各單位應首先處理新增考生資料,再進行補考資訊提取。全國統考職業的考生成績,在一年內只允許補考提取1次;全省統考職業的考生成績,在兩年內可補考提取3次。

(四)在組織報名過程中,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職業國家職業標準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相關規定,提交的申報材料須採用無紙化申報模式,即將考生申報材料採用電子照相或電子掃描方式存檔(U盤)彙總後上報。各單位在提交考生資格稽核材料前,需結束線上報名業務。

(五)省、市(縣)鑑定中心進行試卷交接時,試卷領取方工作人員不得少於3人,交接雙方核對試卷種類、數量無誤後,由雙方人員在試卷交接單上簽字,並簽訂《試卷保密承諾書》。考試結束後,各地要按照指定時間,參照試卷交接辦法將作答試卷(答題卡)返回省鑑定中心。

(七)相關職業綜合評審要求和安排如下:

1.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綜合評審採用檔案筐形式(紙筆作答),檔案筐包含十個模組主觀題。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綜合評審採用檔案筐形式(紙筆作答),檔案筐包括六個模組的內容,分別是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管理、薪酬管理、績效管理和勞動關係管理,考生答題時可根據考試要求選答四個模組內容。

2.公共營養師(二級)、營銷師(一二級)、物流師(二級)、專案管理師(二級)綜合評審採用紙筆作答方式。

3.企業培訓師(一級)、職業指導人員(一、二級)、社會工作者(二級)綜合評審採取論文評審或論文評審+現場答辯形式。每人提交3份紙質論文和1張光碟(電子版word文件)形式的電子論文,論文選題範圍及撰寫格式要求見附件12。電子論文命名規則和格式為:省直培訓機構或市鑑定中心名稱申報職業名稱申報等級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證號碼。論文內容嚴禁涉及考生姓名、報考機構,如發現則取消該考生綜合評審成績。以上職業申報者要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論文。信用管理師(一級)綜合評審採用情境題形式(紙筆作答),信用管理師(二級)綜合評審採用案例分析題形式(紙筆作答)。

4.心理諮詢師(二級)、企業培訓師(二級)綜合評審為現場答辯。

現場答辯具體場次和時間安排將在考前另行通知,答辯順序在通知後不予調整。

(八)申報一級職業指導人員需要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申報二級職業指導人員需要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現就該要求說明如下:

1.國家級刊物,一般是指由黨中央、國務院及所屬各部門,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民主黨派和全國性人民團體主辦的期刊及國家一級專業學會主辦的會刊。另外,刊物上明確標有“全國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樣的刊物也可視為國家級刊物。

2.國家級刊物所發的增刊及論文集等,也予以認可。

3.“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4.稽核申報資格時,應要求報名者提交發表論文的刊物以便稽核,同時提供論文影印件存檔。

5.論文字數應不少於2000字,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九)理財規劃師考試可使用金融財會專用計算器,推薦型號為惠普HP10bii、美國德州生產TIBAIIPLUS、卡西歐FC200;營養配餐員考試允許考生攜帶《食物成分表》;公共營養師考試不允許考生將《食物成分表》等參考資料帶入考場;其他職業考試可使用普通計算功能的計算器,但不得使用手機。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各單位要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與清理規範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提高鑑定的公信力。

(二)加強全國(省)統一鑑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國(省)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洩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洩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省)統一鑑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

1.要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努力做到對全國(省)統一鑑定考點的集中管理。

2.要加強對考生資格條件的`稽核,將執行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原則性、準確性等質量指標納入2016年績效考核體系。

3.要加強技術防範能力建設,並通過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端視訊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鑑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嚴肅考場紀律,杜絕舞弊行為。

4.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統一鑑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全國(省)統一鑑定順利實施。

(四)在組織全國(省)統一鑑定過程中,請廣泛宣傳和認真執行《遼寧省職業技能鑑定違紀違規行為認定和處理辦法》(遼人社[2014]88號)和《關於加強職業技能鑑定考務管理和嚴肅考風考紀的通知》(遼人社[2014]89號)等相關規定。

(五)要嚴格執行使用統一鑑定正版教材的管理規定。

(六)考生持准考證和身份證件進入考場,身份證件型別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幹部證、護照,其它證明材料無效。

(七)為做好2016年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分別為:(024)22955819、22966549。各市也要設立監督和值班電話,認真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諮詢和現場發生、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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