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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規則全文(文字版)

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規則全文(文字版)

為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安全評價師從業行為;引導安全評價機構提高技術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行規行約;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安全評價誠信體系建設,更好地服務於安全生產事業,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制定了《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規則》,現予印發,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規則全文(文字版)

  1 總則

1.1 為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規行約,規範安全評價 師從業行為,引導安全評價機構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推動安全 評價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安全評價市場秩序,更好地為社會、 為政府、為會員服務,依據《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安全評價工作 委員會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所稱安全評價師是指依法依規取得《安全評價 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自願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的安全評價專 業技術人員。

1.3 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在安全評價行業推行安全評價師從 業註冊制度,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安全評價工作委員會(以下簡 稱“中安協安評委”)負責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管理工作。

1.3.1 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包括初始註冊、變更註冊、續 期註冊、從業登出和重新註冊。

1.3. 2 安全評價師只能受聘並註冊於一家法人單位從業, 根據其與所註冊法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性質註冊為專職或兼職安 全評價師。

1.3.3 申請註冊的安全評價師應身體健康、行為良好、誠 實守信,無違法違規受處罰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3.4 安全評價師自主辦理從業註冊,並對所提交資訊和 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1.3.5 安全評價師的從業註冊起始期從註冊完成曰算起, 註冊終止期與所註冊單位建立的勞動關係的終止期一致,辦理 變更註冊、續期註冊後註冊期按新建立的勞動關係重新計算。

1.3.6 安全評價師在註冊期內應按有關規定接受必要的繼 續教育,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和技術服務水平。

1.3.7 中安協安評委向初始註冊成功的安全評價師發放《安 全評價師從業資訊卡》(以下簡稱《資訊卡》)作為從業證明, 《資訊卡》載明安全評價師姓名、照片、從業編號等資訊。安 全評價師進行從業活動時應隨身攜帶《資訊卡》,如有遺失請及 時申請補辦。

1.4 中安協安評委通過資訊化手段實行電子化註冊管理。 中安協安評委、註冊單位和安全評價師均通過安全評價師

從業註冊平臺辦理註冊事宜。

1.5 中安協安評委建立行業自律約束機制,開展行業自律 監督檢查,建立安全評價師“誠信黑名單”制度,記錄從業不 良行為,並定期向社會公告。

  2 註冊

2.1 初始註冊

2.1.1 申請條件

2. 1. 1. 1 依法依規取得《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1. 1. 2 與所註冊單位建立有效勞動關係,並經所註冊單 位同意。 ,

2. 2 變更註冊

已註冊的安全評價師在註冊期內註冊單位更名或變更註冊 單位的,應及時辦理變更註冊。註冊單位更名的由所註冊單位 統一辦理。

2.2.1 註冊單位更名的申請條件

註冊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

註冊單位合併或重組後,名稱發生變更的。

2.2.2變更註冊單位的申請條件

與原註冊單位解除或不存在勞動關係,並與現註冊單位建 立了有效勞動關係,且經現註冊單位同意。

2. 3續期註冊

已註冊的安全評價師註冊期滿需要繼續註冊從業的,在注 冊終止期滿前6個月內、期滿後6個月內可辦理續期註冊。

2.3.1申請條件

與所註冊單位建立了有效勞動關係,並經所註冊 單位同意。

在註冊期內完成了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

2.4從業登出

已註冊的安全評價師在註冊期內,其本人或所註冊單位可 申請辦理從業登出,從業登出後註冊期終止。特定情形下,也可由中安協安評委依規則直接辦理從業登出。

2.4.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登出:

安全評價師不再或無法繼續從業。

安全評價師與註冊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安協安評委直接登出:

註冊期滿後6個月內未申請辦理續期註冊的。

在每註冊年度後6個月內仍未完成規定學時繼續 教育的。

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

涉及以上行為的安全評價師由中安協安評委直接辦理從業 登出並向社會公告,不再徵求安全評價師本人或所註冊單位意 見。

2.5重新註冊

安全評價師從業登出滿1週年後方可申請重新從業,重新 從業應辦理重新註冊。

2.5.1申請條件

與所註冊單位建立有效勞動關係,並經所註冊單 位同意。

重新註冊需補充完成一個註冊年度繼續教育要求 的學時。

獲准從“誠信黑名單”移出。

  3辦理各類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3.1註冊提交材料中的《申請表》《承諾書》•在安全評價師 從業註冊平臺填報資訊提交完成後自動生成,均需簽字、蓋章 後提交原件1份。

3.2其他證明材料上傳電子版,無需再提交紙質材料。

3.3辦理各類註冊所需提交的材料詳見附表。

  4 辦理程式

4.1 申請人登入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平臺填報資訊,上傳 所需證明材料,列印申請表。

4.2 申請人、所註冊單位同意確認後,將申請材料提交中 安協安評委。

4.3 中安協安評委對申請材料審查合格的在網上公示5個 工作日。對無異議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通過網站公佈 註冊資訊;對有異議的在網上通知申請人補充完善後辦理;對 申請材料審查不合格的不予辦理並說明理由。

  5 註冊保持

5.1 註冊保持條件

5.1.1 與所註冊單位建立了有效勞動關係。

5.1.2 在每註冊年度內完成了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

5.2中安協安評委每年對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保持的情況 進行檢查。

5.3專職保持

5.3.1註冊單位每年應6月30日前上傳為在本單位註冊從業的專職安全評價師上一年度繳納“四險”的證明或事業單位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逾期未上傳的或上傳證明中的記錄中 斷及不連續的專職安全評價師在註冊期內自動轉為兼職安全評 價師。

5.3. 2註冊單位為上述安全評價師補充上傳上一年度缺少 的證明後可恢復為專職安全評價師。

  6 繼續教育

註冊從業的安全評價師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 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5號)的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中安協安評委開展註冊從業的安全評價師繼續教育的指導、組 織實施和考核工作。

6.1 繼續教育內容

安全評價師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安全評價師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理論 政策、職業道德、技術資訊等基本知識。

專業科目包括安全評價師從業應當掌握的新理論、新知識、 新技術、新方法等專業知識。

6.2 繼續教育時間

安全評價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考核前累計應不少 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25號)要求的90學時。

6.3 繼續教育形式 .

註冊從業的安全評價師可通過下列方式參加繼續教育,並 計入本人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6.3.1 參加培訓班、研修班、進修班或自學

安全評價師可參加註冊單位組織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舉辦 的專業技術人員各類繼續教育,或根據需要自行學習。

6.3.2 參加遠端教育

中安協安評委通過安全評價師繼續教育網路平臺,每年為 註冊從業的安全評價師提供遠端教育更新課程。

6.3.3 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等活動

中安協安評委不定期為會員單位舉辦各類學術活動。

6.3.4 參加相關的'實踐活動

參加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排查、 事故調查等;參與安全評價師培訓教材編寫、安全評價師職業 教育和繼續教育授課、各類安全評價學術活動的主講等。

6.4 繼續教育考核

中安協安評委對註冊從業的安全評價師每註冊年度參加繼 續教育情況進行考核,以每註冊年度參加安全評價師遠端繼續 教育、中安協安評委組織的其他繼續教育活動不少於24學時作 為註冊保持考核的基本條件。

註冊單位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在本單位註冊從業的安全評價師本年度內自學、參加註冊單位自行組織等的各類培訓 教育及其他方式繼續教育學時證明通過安全評價師從業註冊平 臺上傳至中安協安評委,作為註冊保持的參考條件。

  7 從業行為

7.1 註冊從業的安全評價師應牢固樹立為安全生產服務的 宗旨,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服務為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技 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工作。

7.2 安全評價師不得非法掛靠;不得在註冊過程中弄虛作 假;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開展從業活動; 不得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評價;不得超出註冊單位業務範圍開 展評價;不得抄襲安全評價報告;不得出具虛假或嚴重失實的 安全評價報告;不得擅自更改或簡化評價程式和相關內容;不 得借用他人名義要求企業接受技術服務;不得洩露服務物件的 技術和商業祕密;不得有失信行為;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如 出現上述行為或受到處罰將列入“誠信黑名單”。

7.3 中安協安評委對列入“誠信黑名單”的安全評價師予 以從業登出,如有異議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 行申訴,中安協安評委核實情況後酌情移出“誠信黑名單”,可 重新註冊。

7.4 安全評價師從業應自覺、主動接受社會、政府部門、 企業和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檢查。

  8 附則 .

8.1 有關說明

8. 1.1 本規則中所稱“違法違規受處罰”包括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行業紀律處分等。

8. 1.2 本規則中所稱“註冊年度”指安全評價師註冊起始 日後每365天為一個註冊年度,以註冊完成日算起。

8. 1.3 本規則中所稱“專職”指安全評價師與所註冊單位 建立勞動關係並由所註冊單位為其繳納了 “四險”或事業單位 繳存住房公積金,未提供或無法提供繳納“四險”或繳存住房 公積金證明的視為“兼職”。

8. 1.4 本規則中所稱“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指由勞動 仲裁、司法機關出具的裁決、判決或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或無 法繼續從業的其他證明。

8. 1.5 中安協安評委審查材料的時間為自收到材料之曰起 20個工作曰。

8. 2 本規則自2016年6月1曰起施行,2011年12月2曰 釋出的《安全評價師從業登記規則》和2014年10月11日釋出 的《安全評價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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