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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環保審計的重點

大氣環保審計的重點

審計機關應在繼續搞好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民生政策執行情況審計等的同時,應重點探索規範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生態文明建設職責履行情況的離任審計,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更好地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大氣環保審計的重點

  一、行政許可情況審計。

常見問題型別有違反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政府等部門在制定重大經濟發展規劃和生產力佈局規劃時,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關注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拆分或超越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分級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專案;未落實排汙許可制度。無證排汙或突破排汙許可證核定的種類、數量排汙。

審計重點與方法:1.收集環境汙染事件舉報臺賬、環境監察記錄、重大疑難環境問題的處理處置記錄,環保局辦公會議記錄,梳理不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即開工建設、生產,超標排放汙染物、造成周邊環境汙染和群眾上訪的事項;2.現場檢視,走訪周邊群眾,與環保局相關人員座談調查瞭解相關情況;3.收集政府的收發文登記簿、交辦單、批准單、會議記錄、環保局的會議記錄,檢視有關政府保護地方利稅大戶,導致環評未實施或整改不到位,環境信訪事件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事項;4.檢視環境監察支隊的工作臺賬、處理處罰單、與環保局監察大隊人員、信訪等人員進行座談,調查瞭解無證排汙、超標排汙等環境違法情況。

  二、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

常見問題有環境空氣質量變差,包括空氣質量達標率下降、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優良率下降;重點關注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細顆粒物(PM10)和可吸入顆粒物(PM2.5)的濃度變化情況;地方政府未嚴格履行監測職責。

審計重點和方法:1.查閱環境質量監測資料,排查環境空氣質量超標的監測點位;2.檢視區域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廢氣排放監測資料,排查是否有企業超標排放對空氣質量造成影響;3.檢視在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執行情況和異常資料;4.對比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資料和手工監測資料的差異;5.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進行現場取樣監測分析;6.比較不同時期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包括: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優良率。

  三、汙染防治專案、節能改造專案的建設、運營情況。

常見問題有滯留專案資金,未及時足額撥付專案單位、擠佔、挪用專案資金等;未按規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質量要求實施專案建設,未按規定實施招投標等;未按設計標準運營專案;未實現專案建設預期的減排目標。

審計重點和方法:1.收集專案資金申請報告、管理臺賬、會計核算等資料,調閱相關會議紀要、檔案等;2.專案資金審計:審計財政部門資金撥付情況、企業資金收支情況,核實是否存在截留、擠佔、挪用等問題;3.專案建設審計:依據專案資金申請報告中專案內容,查閱專案建設工程材料購銷合同、材料出庫入庫記錄、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的財務憑證、專案建設財務專項審計報告等資料,核實專案按規定投資建設情況;4.對普遍性問題,收集、審閱現行的政府投資專案管理制度,整理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制訂和修訂完善的政府投資專案管理制度,掌握有關管理制度執行的關鍵環節和控制點,檢查和評價是否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缺陷與漏洞,梳理分析政府辦公會等會議記錄和紀要,政府的批辦單、收發檔案記錄等,結合領導幹部的分工、職責,分析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

  四、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信訪處置情況。

常見問題有環境風險隱患的應急處置不及時、到位;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控制轄區汙染排放;重大環境信訪問題處置不力,造成較大群體性上訪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審計重點和方法:1.收集相關政府收發文登記記錄、交辦單、政府會議記錄、環保局環境信訪記錄、會議記錄;2.瞭解本地區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的總體情況,處理處置情況,評價是否屬重大環境問題的.高發地區,處理處置是否及時到位。

綜上,環保、國土、統計等部門涉及資源環境的各類資訊,審計部門在進行資源環境責任審計時,應將這些部門的資料資訊全部納入審計網路系統,建立資料共享的辦公和業務應用系統,實現資源環境審計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資訊溝通機制,前移審計監督關口,使資源環境責任審計從被動的事後審計變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後審計相結合的模式。在掌握資源環保部門已有的監測技術方法以及其他監督檢查手段的基礎上,利用資料庫程式設計,進一步從巨集觀和微觀層面分析專案整體規劃和處理資料技術方面存在的影響資源環境保護的問題,同時,積極探索開展資源環境資訊系統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資源環境資訊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對資料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查,取得有效可靠的資源環境指標資料。在審計理念上,樹立巨集觀意識。關注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活動的效益情況,著力從經濟發展需求與資源環境約束角度進行研究,加大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的力度,揭示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進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

標籤: 審計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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