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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知識點彙總

公文寫作知識點彙總

 第一章 公文概述

公文寫作知識點彙總

一、含義

公文,即公務文書的簡稱,屬於應用文,公文寫作知識彙編。公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處理公務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狹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處理公務時所使用的公文。

二、分類

公文作為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聯絡和處理各級機關公務的工具,體現著組織的意志,表達著組織的主張,顯現著組織活動的行為目的。因此,公文的種類和體式取決於公文的性質和公務活動的內容與方式。不同的文種反映著公文不同的內容與作用。各機關在擬製公文時,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本機關的職權範圍、所處地位與發文目的,正確使用文種。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的行文,如決定、指示、公告、通知、通知、通報等。平行文指同級機關或不同隸屬機關之間的行文,如函等。通知、公文紀要有時也可作為平行文。

公文按其時限要求,可分為特急公文、急辦公文、常規公文。公文內容有時限要求,需迅速傳遞辦理的,稱緊急公文。緊急檔案可分為特急和急件兩種,緊急公文應隨到隨辦,時限要求越高,傳遞、辦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但要“快中求準”。隨著社會的發展,對公文的時效要求越來越高,即使常規公文,也應隨到隨辦,以提高辦文效率

公文按其機密程度,可分為絕密公文、機密公文、祕密公文、普通公文。絕密、機密、祕密公文又稱保密檔案,是指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需要控制知密範圍和知密物件的檔案,祕書工作《公文寫作知識彙編》。檔案的密級越高,傳達、閱辦、保管的要求也越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修訂釋出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種類主要包括: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函、會議紀要。

三、公文的'行文關係

(1)行文關係,是各級黨政機關、各個部門和單位之間的組織關係和業務關係在公文執行中的體現。機關部門、單位之間的相互關係,一般可分為同一系統上下級之間的相互隸屬關係,同一系統的平級機關之間以及同一機關各部門之間的平行關係,不同系統的機關、部門之間不相隸屬關係。行文關係是根據行文單位各處的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的。

(2)建立正確的行文關係,遵守必要的行文規則,有助於機關、部門、單位維護正常的領導和管理,避免行文混亂,防止“公文旅行”,克服文牘主義,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的行文關係,規定和約束了公文按照一定的方向執行,通稱為行文方向。行文方向是行文關係的反映。行文方向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在具體行文中,根據組織關係和工作需要,可以採取逐級、多級、越級、直達、直接等不同的行文方式。

(3)遵照以下規則:按照職權範圍行文、按隸屬關係行文、一般應當逐級行文等。

(4)行文其他注意事項:主送與抄送應準確得當;一般應一文一事;準確把握聯合行文規定、公佈公文如不另行文,應在公佈時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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