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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排程績效考核細則

生產排程績效考核細則

制定有效的生產排程績效考核制度,明確部門分工,提高經濟效益。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生產排程績效考核細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排程績效考核細則

1 範圍

1.1 為了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使部門之間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責任落實,特制定本標準。

1.2 各有關部門必須打破傳統觀念,樹立以效益為中心和全公司一盤的觀念,嚴格執行本標準,確保公司生產排程工作的順利進行。

2 生產排程管理職責分工及內容

2.1 發電部是公司安全、經濟執行排程中心,必須按照公司年度企業目標合理安排排程。

2.2 發電部負責公司有、無功電量統計、結算、考核工作。

2.2.1 每日10時前,發電部經執行總工審批後向省調上報次日24點計劃負荷曲線及分時段電量。

2.2.2 每日10時前,發電部經執行總工審批後將前一日各關口計量電能表實際抄見的電量上報省凋結算中心。

2.2.3 每日21時前,當班值長接受省調下達的次日有功曲線及分時段電量計劃並作好記錄;發電部次日按計劃調整當日負荷時,應對執行方式、裝置狀況、安全經濟、供熱等情況進行統籌全面考慮。

2.2.4發電部對省調結算中心反饋的實際抄見電量、獎懲電量和結算電量,認真核對,如有異議,及時向省調結算中心提出並作好記錄。

2.2.5 根據省電力公司的最大、最小出力,機組檢修、裝置執行狀況,燃料供應及其他因素,發電部於每月18日前將下月可調容量經執行副總工審批後上報省調。

2.3 發電部負責發電量關口電量等表計及電量計算工作,按照排程下達的有功、無功負荷曲線,做好有功、無功的調整工作。

2.3.1 每日24時準時由電氣運行當班人員負責抄每日關口計量表實際正、反方向總電量、峰電量、平段電量和谷電量,計算本公司當日實際分時段上網電量。

2.3.2值長負責將統計好的發電有功、無功、上網電量按要求報省調排程員。

2.4 裝置部、檢修部門要加強裝置管理及維護,及時組織消缺,保證裝置健康執行。

2.4.1 裝置部要及時督促裝置缺陷的消除並提高消缺質量,對無故拖延消缺時間和重複消缺要嚴格考核。

2.4.2 各部門加強裝置維護,提高檢修質量,確保高峰時滿負荷執行,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高峰時段影響負荷的裝置消缺工作票一般不批。

2.4.3 各部門對影響負荷的裝置臨檢, 要求必須在前一天11時以前將檢修申請提交值長以便值長及時根據省調的批覆,修改次日負荷曲線。經排程批准後,方可安排消缺,並於開工前一日17:00前提交工作票。

2.4.4 檢修部門要加強勵磁機的檢修維護工作,確保發電機無功正常接帶,儀表班加強遠動裝置檢查維護,保證遠動裝置傳送資料與實際一致。

2.4.5 電氣、熱工專業主要表計及關口等表計要加強維護,認真檢測校驗,保持執行正常,資料準確、可靠。

2.5 發電部應根據商業化運營的'要求,對各執行部門(分場)加強管理,堅持爭高峰多發多供,保平段滿發多供,壓低谷自用降耗的原則,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2.5.1 發電部應根據省調下達的機組啟動併網時間,向各部門下達啟動工作安排,包括:鍋爐點火時間達到衝轉引數時間〈含爐水質合格);汽機衝轉時間,機組定速時間,機組併網時間和帶滿負荷時間。

2.5.2 在電網頻率正常情況下,發電部要保證機組出力不得超出計劃曲線的正負2%(包括高峰、平段、低谷)以內,對於負荷預計的臨時變更及超出正負2%計劃曲線的情況,由值長和單元長共同作詳細記錄。

高峰、平段、低谷時段按以下劃分:

低谷6小時:0:00――6:00

高峰6小時,其中夏季:4月1日一10月31日 8:00――11:00 20:00――23:00 冬季:11月1日一3月31日 8:00――11:00 19:00――22:00

其餘均為平段,共12小時。

2.5.3 堅持高峰多供電,低谷自用電的原則,做好以下工作:

1)正常情況下,轉機試轉,定期切換試驗,應避開高峰時段,在低谷或平段時進行,以保證多發多供。

2)正常情況下,低谷、平段加強制粉,保持高粉位,爭取高峰時停一臺制粉系統。

3)正常情況下,低谷、平段加強制水,高、低脫水箱保持高水位,高峰時段停部分制水裝置。

4)正常情況下,低谷、平段原煤鬥上滿原煤, 在保證高峰時不斷煤的前提下,停止上煤或間斷上煤。

5)高峰時供汽壓力保持低限執行,以保證多發電,低谷時可適當提高抽汽壓力。

6)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鍋爐吹灰時間應儘量避開高峰時段。

2.5.4 發電部要嚴格按省調下達的負荷曲線接帶有功負荷,按電壓曲線接帶無功負荷。

2.5.5 燃料管理部應加強煤質監督,嚴把入廠煤質煤種關,燃運分場要根據煤質的變化按照配煤要求做好配煤工作,杜絕由於煤質問題造成鍋爐滅火和大面積結焦。

3 考核標準

3.1 考核標準具體按照《公司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辦法》中“生產排程及執行管理考核標準”及“經營管理考核標準”。

3.1.1發電部值長在排程業務方面執行省電力調通局的排程命令,若違犯排程管理辦法,未造成損失及影響的,扣當值值長200元,造成不必要損失及影響的按省調排程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3.1.2發電部值長對公司調管裝置要做到心中有數,裝置的停復役要嚴格按照排程執行管理辦法進行申請,若由於工作不到位,造成裝置不能歸調或停運,扣當值值長200元。

3.1.3各單元長及各專責值班員在排程關係上均受當值值長的指揮,在生產上拒不接受當值值長調令者扣罰300元,性質嚴重者扣罰六個月月獎;

3.1.4由值長排程負責完成有功曲線,保持在預計負荷的±2%範圍之內;完成無功曲線,範圍在排程規定的範圍之內;若由於人為調整不到位,造成扣減全廠電量,按1萬千瓦時扣當值值長60元計算。

3.1.5值長依據《公司入爐煤摻配管理制度》及階段性的入爐煤摻配方案,對燃運分場下達入爐

煤摻配比例,對由於執行不力造成鍋爐燃燒工況惡化,導致燃油及少發電量,按60元/萬千瓦時、50元/噸油考核燃運分場;

3.1.6自動化系統或遠動裝置故障及資料傳輸中斷,在規定時間15分鐘內未恢復,按責任定性,扣責任部門500元,造成扣減全廠電量,按1萬千瓦時扣60元計算。

3.1.7主要表計及關口計量電能表發生異常(包括未定期校驗),未經許可而未採取妥善的處理後停運,扣責任部門200元,造成的電量損失,按1萬千瓦時扣60元計算。

3.1.8排程啟動(機、爐、電)併網時間未按規定時間或曲線完成,造成拖延,按每影響少發電量1萬千瓦時,扣責任部門60元,影響多燃油1噸扣責任部門50元計算;影響電量按下式統計:影響電量=拖延時間×機組額定出力。

4 考核程式

4.1 對每月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由發電部在每月6日前將考核意見統計報計劃營銷部。

4.2 發電部、裝置部、計劃營銷部、安全監察部共同分析確認經營指標未完成的原因(裝置原因、執行原因),當發生異議時,由主管生產副總、總工程師(副總工)仲裁,計劃營銷部考核。

4.3 對發電部、裝置部、燃料管理部的考核,由計劃營銷部協助執行副總工、檢修副總工進行考核。

4.4 各部門於每月6日前將上月考核情況報計劃營銷部,計劃營銷部每月10日前對考核意見進行稽核彙總,並提交公司考核委員會評審。

5 考核說明

5.1 各項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以發電部統計組數字為準,各執行部門(分場)按要求填寫月度考核報表,在每月的4日前交發電部計劃管理專責。

5.2 執行生產指標的考核由發電部計劃管理專責按考核標準進行彙總,交由發電部主任簽字稽核,再由計劃營銷部批准執行,按月度考核兌現。

5.3 各項生產指標的獎勵按照公司獎勵基金的規定定期進行專項獎勵。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2、本標準由發電部負責起草

3、本標準委託發電部負責解釋

4、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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